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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卫生部关于委托卫生部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实施“卫生部-诺华高血压预防控制教育项目” 管理工作的函
  • 【发布单位】卫生部
  • 【发布文号】卫科教教育便函[2006]102号
  • 【发布日期】2006-06-26
  • 【生效日期】2006-06-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卫生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卫生部关于委托卫生部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实施“卫生部-诺华高血压预防控制教育项目” 管理工作的函

卫生部关于委托卫生部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实施“卫生部-诺华高血压预防控制教育项目” 管理工作的函

(卫科教教育便函[2006]102号)




卫生部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
2005年我部国际合作司与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正式启动了为期2年的“高血压预防控制合作项目”。其中由我司负责的子项目是“卫生部-诺华高血压预防控制教育项目”,项目计划在全国部分城市的医院建立高血压预防控制培训中心,重点对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生进行培训,贯彻高血压防治指南,规范高血压病的防治,以改善高血压控制率,降低高血压的并发症。为保证教育项目的顺利开展和有效实施,现委托你中心实施具体管理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1、承担具体管理工作。依照“卫生部-诺华高血压预防控制教育项目工作方案”和培训工作的需要,遴选培训任务承担单位,聘任讲课教师,组织编写适用教材,指导各项目单位落实培训任务,监督检查培训效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2、核拨培训经费。根据“卫生部-诺华高血压预防控制教育项目工作方案”和任务分配情况及时向各承担培训任务单位拨付培训经费。并监督各项目单位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或挪用。项目管理以及实施经费由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向你中心提供。

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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