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建设部
- 【发布文号】建科[2006]161号
- 【发布日期】2006-06-28
- 【生效日期】2006-06-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建设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评审标准使用规则
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评审标准使用规则
(建科[2006]161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资委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评审活动,促进我国绿色建筑的健康发展,我部制定了《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评审标准使用规则》,并组织编制了《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评审标准》。现印发你们。
附件:1.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评审标准使用规则
2.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评审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评审标准使用规则
根据《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管理办法》和修订后的《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实施细则》,制定本使用规则。
第一条 根据我国绿色建筑处于起步阶段的发展状况,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采取适时修订评审标准、逐步提高评审要求的方式,促进我国绿色建筑的发展。
第二条 本使用规则适用于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评审标准的使用。
第三条 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评审标准包括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综合奖(以下简称“综合奖”)评审标准和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专项奖(以下简称“专项奖”)评审标准。专项奖评审标准分为建筑节能创新专项奖评审标准、建筑节水创新专项奖评审标准和智能建筑创新专项奖评审标准。
第四条 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评审标准由评审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组成。评审指标体系分为评审指标和分项评审指标;评分标准分为评审要点和评分等级。
第五条 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评审指标体系全面采用《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的评价指标体系,综合奖设星级达标、创新、推广及效益等方面的分项评审指标。评分标准按照高于当前建筑工程实践一般状况和对绿色建筑发展能发挥整体促进作用的要求确定。
第六条 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入选奖励项目必须满足控制项评审指标要求,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对其控制项评价指标的要求等同。经评审委员会审查满足控制项评审指标要求的申报项目,才能进入评分程序。
第七条 综合奖评审标准依照以下规则使用:
(一)审查申报项目满足控制项评审指标要求(附表1)的情况,全部审查内容通过的为审查合格项目。
(二)对审查合格的项目分别依据相应的评分表(住宅建筑评分表见附表2、公共建筑评分表见附表3)进行评审打分。
评审指标体系由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运营管理6类评审指标组成,每类评审指标分设星级达标、创新点、推广价值和综合效益4个分项评审指标。
分项评审指标中的星级达标评分,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对一般项的要求确定等级,达到三星级属Ⅲ档、达到二星级属Ⅱ档、达到一星级属Ⅰ档,并按满足项数的情况确定分值。优选项单独评审,作为附加分计入总分。
(三)依照《综合奖评分汇总表》(附表4)计算评审总分。
第八条 建筑节能创新专项奖评审标准依照以下规则使用:
(一)审查申报项目满足控制项评审指标要求(附表1)的情况,全部审查内容通过的为审查合格项目。
(二)对审查合格的申报项目依据相应的评分表(附表5)进行评审打分并计算评审总分。
建筑节能创新专项奖评审指标体系由降低能耗、提高用能效率、使用可再生源、节能指标、技术与应用创新和经济技术评价6个评审指标组成。
第九条 建筑节水创新专项奖评审标准依照以下规则使用:
(一)审查申报项目满足控制项评审指标要求(附表1)的情况,全部审查内容通过的为审查合格项目。
(二)对审查合格的申报项目依据相应的评分表(附表6)进行评审打分并计算评审总分。
建筑节水创新专项奖评审指标体系由用水效率、雨污水处理与非传统水源、节水指标、技术与应用创新和经济技术评价5个评审指标组成。
第十条 智能建筑创新专项奖评审标准依照以下规则使用:
(一)审查申报项目满足控制项评审指标要求(附表1)的情况,全部审查内容通过的为审查合格项目。
(二)对审查合格的申报项目依据相应的评分表(附表7)进行评审打分并计算评审总分。
智能建筑创新专项奖评审指标体系由系统功能、工程质量、运行管理、技术与应用创新和经济技术评价5个评审指标组成。
第十一条 本使用规则由建设部科技司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使用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