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发〔2006〕72号
- 【发布日期】2006-06-29
- 【生效日期】2006-06-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全面贯彻落实保险业“五五”普法规划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全面贯彻落实保险业“五五”普法规划的通知
(保监发〔2006〕72号)
各保险公司、各保监局:
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要求,我会制定了《保险业“五五”普法规划》,现将规划下发,请遵照执行。为确保普法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特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五五”普法工作,确保组织领导,落实经费保障。
二、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单位的“五五”普法工作规划,于2006年7月31日前将规划和“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联络员名单上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三、各单位要在制定本单位“五五”普法规划的基础上,制定本年度普法工作的具体工作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普法工作的开展。
联 系 人:中国保监会法规部李凤英
联系电话:66286319
附件:保险业“五五”普法规划
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
保险业“五五”普法规划
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实施“十一五”规划、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结合保险业的实际情况,我会特制定保险业“五五”普法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保险业“五五”普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结合保险业的实际,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保险业的健康快速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使保险业更好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
保险业“五五”普法工作的主要目标是:适应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结合保险业发展的现实需求,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保险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以依法合规经营和诚信建设为重点,提升行业社会形象;进一步增强保险监管工作人员法治理念,健全保险监管法律制度体系,提高依法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广泛宣传保险法律法规,普及保单知识,提高投保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保险业“五五”普法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保险业“十一五”规划和国家“五五”普法规划的总体目标,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服务国家经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从广大投保人的需要出发,灵活多样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坚持求实创新,与时俱进。研究把握全社会对保险业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需求,探索内在规律,转变工作观念,创新工作形式。
--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保监局、保险从业机构要结合行业和地域的特点,确定保险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主要任务和目标
(一)继续深入学习宣传宪法。 在“四五”普法学习宪法的基础上,继续做好学习宣传宪法这项基础性、根本性的重点工作。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努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保险监管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进一步深入理解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
(二)深入学习宣传与保险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对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宣传教育,加强对与保险业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以对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制培训为着力点,促进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依法合规经营,推动行业快速健康协调发展。
(三)深入学习宣传规范保险市场的法律法规。围绕广大投保人关切、反映强烈和对行业发展危害严重的问题,深入开展以打击欺诈误导、拖赔、惜赔和无理拒赔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强行业诚信建设,逐步构建政府监管、公司内控、行业自律、社会评价和舆论监督多层次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维护保险市场秩序。
(四)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开展依法治理。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努力提高保险监管法治化管理水平,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完善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完善和推广执法责任制,积极探索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
(五)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要大力推进保险法制宣传教育,在保险行业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在全社会大力普及保险法律常识。
要让“法律进机关”,提高保险监管机关依法监管和服务社会的水平。把法律作为保险监管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充分利用机关内部网络,建设机关法制学习资料信息平台,为机关工作人员学法提供条件;逐步建立对机关各部门和各保监局负责人定期法制培训制度、对法制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定期培训制度;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把依法行政水平和效果作为工作考核内容;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监管工作全过程。
要让“法律进公司”,促进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围绕保险从业机构的经营特点,加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制培训,提高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和广大员工法律素质;促进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治理结构,提高依法经营和管理水平;坚持法制教育与诚信教育相结合,促进各类从业人员进一步树立诚信守法经营的意识。
要让“法律走近公众”,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保险法律常识宣传教育活动。围绕保险经营的特点,通过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讲解基本保险法律知识,提高广大投保人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集中开展以保险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
三、工作步骤和安排
“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三季度。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要根据本规划制定五年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并将制定的“五五”普法规划报保监会法规部备案。
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下半年至2010年。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地方和行业实际,每年制定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五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08年开展督导检查活动。
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保监会将对“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验收。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进一步健全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明确领导职责。各保监局和各保险公司要建立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并建立和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年度工作汇报、工作督查等制度,普法依法治理的日常工作由各保监局和各保险公司的法制工作部门担任。各保监局和各保险公司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自身的目标管理责任制。
(二)建立健全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
各保险公司、各保监局法制工作部门负责规划的实施,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运用各种手段和途径,面向全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和实施行业工作人员和从业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制度。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中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因人制宜,防止形式主义,注重实效。
(三)建立法制宣传教育激励监督机制。
要逐步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激励监督机制,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考核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表彰奖励工作。
(四)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
保险监管系统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专款专用。各保险公司应当安排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和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保险公司应当加强服务阵地建设,利用服务热线等形式,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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