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政办综[2005]33号
- 【发布日期】2006-06-29
- 【生效日期】2006-06-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张左己省长、栗战书副省长重要批示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张左己省长、栗战书副省长重要批示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5]3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张左己省长、栗战书副省长重要批示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黑汛电字〔2005〕10号)予以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七月一日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张左己省长、栗战书副省长重要批示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
黑汛电字〔2005〕10号
各行署、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省农垦总局防汛抗旱指挥部:
张左己省长、栗战书副省长收到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国家防总紧急办公会议有关情况的报告后,分别对我省防汛工作做出了重要批示。张左己省长批示:“要按国家防总紧急办公会议精神,全面落实我省防大汛的各项措施”。并且要求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有针对性地完善全省防洪紧急预案,需演练的可组织必要环节的演练”。同时,张左己省长在牡丹江返哈途中,将亲自察看几座水库防汛情况,抽查一些地方防洪预案的制定执行情况。栗战书副省长批示:“要认真落实锦涛总书记、家宝总理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左己省长在防汛电视电话会上的部署和要求,一一抓好落实。尤其是要落实责任制,责任人必须进入岗位,进入责任现场,进入临战和实战准备。”
现将张左己省长、栗战书副省长批示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贯彻落实全省防汛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要进一步落实各项防汛责任制,完善各项防洪预案,加强重点部位检查,切实将各项防汛工作落到实处,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贯彻落实情况请及时反馈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特此通知。
二○○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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