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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南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6]270号
  • 【发布日期】2006-06-30
  • 【生效日期】2006-06-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南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南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6]270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南安市美林水头等7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的请示》(泉政地[2006]190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市上报的南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同意将604.361公顷土地(其中耕地138.282公顷)纳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同时相应修改南安市及水头、官桥、康美、英都、罗东镇及美林街道等6个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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