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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
  • 【发布单位】广东省
  • 【发布文号】粤府办〔2006〕49号
  • 【发布日期】2006-07-03
  • 【生效日期】2006-07-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东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

(粤府办〔2006〕4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门户网站(www.gd.gov.cn)自1999年开通以来,各级政府、各部门网站通过各种方式为省政府门户网站提供大量有价值的信息,丰富了网站内容,基本保障了省政府门户网站正常运转,有力地促进了政务公开,提高了行政效能。为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省政府门户网站正着手进行改版。为进一步做好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经济强省、文化大省、法治社会、和谐广东和实现富裕安康的目标,坚持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服务,为公众服务。省政府门户网站坚持及时公布我省重大行政决策、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和政务动态,实行政务公开;增进政府与公众的沟通交流,接受公众监督;充分发挥网站的功能和作用,积极开展网上公共服务。

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合力共建,资源共享。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由省府办公厅与各地、各部门共同保障,充分发挥各地、各部门的积极性以及各级政府、各部门网站的作用,促进我省政府网站体系建设和信息资源共享与利用。

(二)及时准确,全面真实。依法及时发布与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政府职能有关的信息,确保信息权威、准确、全面,发挥网上政务公开主渠道的作用。

(三)强化服务,便民利民。充分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整合信息资源和服务项目,努力为公众提供快捷、方便的网上服务。

二、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的保障方式

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主要来源于省府办公厅和各级政府、各部门网站,采取网上抓取、信息报送、网站链接、栏目共建等方式保障。

(一)网上抓取。利用内容采集系统按照设定的地址,及时抓取各级政府、各部门网站公布的信息,导入省政府门户网站相应栏目。

(二)信息报送。各地、各部门通过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及时将拟发布的信息提交省政府门户网站相应栏目信息数据库供选用。

(三)网站链接。包括主页链接和栏目链接。主页链接,是将各级政府、各部门网站的主页与省政府门户网站链接,方便用户访问;栏目链接,是将各级政府、各部门网站中的重要栏目及其内容与省政府门户网站的相应栏目进行链接,方便用户查询。

(四)栏目共建。热点专题类栏目和内容相对独立的栏目,由省府办公厅与各有关单位合作共建。

三、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的审核管理

(一)省府办公厅负责网站内容建设规划、内容保障协调和信息更新维护的督促检查等工作。

(二)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向省政府门户网站提供有关信息,并负责对信息的审核把关。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办公室(厅)应指定一名负责人作为责任人,指定专人作为联系人。请将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于2006年7月10日前报省府办公厅。

四、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的措施

(一)各级政府、各部门网站要按照省政府门户网站栏目内容保障方案的要求,充实网站内容,确保2006年7月15日前相应保障内容到位;积极推进网上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及时更新信息,不断提高信息和服务质量,共同做好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支撑工作。

(二)各级政府、各部门网站要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制度,分级管理,严格把关。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严格防止涉密信息上网。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网站安全可靠运行。

(三)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要求,保证各级政府、部门网站必要的人员编制和运行维护经费,逐步建立规范、高效、可靠的运行维护机制。网站运行管理遵循“政府主导,制度保障,专业维护”的原则。

五、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的监督考评机制

省府办公厅负责定期对各级政府、各部门网站内容保障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促进网站信息和服务水平的提高。

附件:广东省政府门户网站栏目内容保障方案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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