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 【发布文号】国核安函〔2009〕33号
- 【发布日期】2009-03-27
- 【生效日期】2009-03-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核安全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三门核电厂1号机组核岛基础浇筑第一罐混凝土前现场准备情况核安全检查报告
国家核安全局三门核电厂1号机组核岛基础浇筑第一罐混凝土前现场准备情况核安全检查报告
(国核安函〔2009〕33号)
三门核电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局组织检查组于2009年3月11日-12日对你公司三门核电厂1号机组核岛基础浇筑第一罐混凝土前现场准备情况进行了核安全检查。
现将检查报告印发你公司,请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检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核安全管理要求,确保三门核电厂1号机组的建造质量。请你公司于4月28日前将整改措施提交我局。
附件:三门核电厂1号机组核岛基础浇筑第一罐混凝土前现场准备核安全检查报告
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
三门核电厂1号机组核岛基础浇筑第一罐混凝土前现场准备核安全检查报告
检查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受检单位:三门核电有限公司
检查日期:2009年3月11-12日
一、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二)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及其相关导则
(三)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及其相关导则
二、检查内容
(一)1号机组核岛地基前期施工遗留问题处理情况;
(二)1号机组核岛施工组织、施工计划等情况;
(三)建造施工准备情况,包括现场施工场地、料厂、实验室、搅拌站等。
三、检查活动
2009年3月11-12日,国家核安全局组织检查组对三门核电厂1号机组核岛基础浇筑第一罐混凝土前的施工准备情况进行了例行核安全检查(检查组人员名单见附一)。本次检查的目的是现场核实三门核电厂1号机组在施工准备方面是否具备浇筑第一罐混凝土的条件。
检查组听取了三门核电有限公司、国家核电工程有限公司现场项目部(SPMO)关于工程进展情况及1号机组核岛浇筑第一罐混凝土前准备工作情况的汇报,现场检查了核岛基础施工现场、模块拼装现场、砂石骨料厂、混凝土搅拌站及实验室和钢筋料厂,与有关技术和管理人员进行了对话,对相关记录文件和管理程序进行了抽查,对质量保证大纲的实施情况和核岛基础浇筑第一罐混凝土前准备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和核实。三门核电有限公司及相关单位(参加人员见附二)对检查给予了积极配合,检查达到了预期目的。
四、检查结果和整改要求
1.通过检查,检查组认为三门核电有限公司以及各级承包商的质量保证计划、施工管理程序、混凝土搅拌站和实验室等已经建立;已按工程计划和设计要求完成了1号机组核岛基础底板垫层施工,以及核岛基础钢筋绑扎等工作;与1号核岛施工相关的施工材料、施工设备及施工方案等已基本就绪;质量保证大纲实施基本有效,具备FCD的施工条件。
2.鉴于三门核电厂是我国首台AP1000核电机组建设,结合本次检查情况,为确保建造质量,检查组提出如下管理要求:
(1)鉴于部分单位的三门核电项目质量保证大纲尚未得到审查认可,要求FCD前所有从事核安全相关工作的单位的项目质量保证大纲得到相应的审查和认可。
(2)针对SPMO人员约有20%尚未按计划到位的情况,要求营运单位采取措施,确保FCD前配备有足够的合格人员。
(3)三门核电厂1号核岛基础施工面积较大,并且按照施工设计要求将一次浇筑完成,要求三门核电有限公司及各级施工承包商加强施工质量管理和程序控制,以保证施工质量。
(4)由于混凝土搅拌站距1号核岛距离较远,在1号核岛基础混凝土浇筑连续施工的背景条件下,施工单位应注重施工程序的管理与控制。
(5)钢筋料厂应依据相关管理要求做好钢筋的分类、存放、标识等管理工作,废弃钢筋应及时清理。
(6)AP1000采用模块化建设,工厂预制的结构模块在现场进行拼装,应关注由于现场材料代换可能引起的设计变更,进一步做好承包商之间的信息沟通。
(7)业主公司应加强施工设计与现场施工进度的协调管理,使设计进度与施工质量得到有效控制。
(8)鉴于三门核电厂与我国已建和在建核电厂的建造存在较大差异,其中包括模块建设模式和大体积混凝土施工等,三门核电有限公司以及各级承包商应注意经验积累和经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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