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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德国东茨多夫行为戏剧团、瑞士对话乐团和茅为蕙、郝歌等外国艺术家到浙江演出的批复
  • 【发布单位】文化部
  • 【发布文号】文市函〔2009〕625号
  • 【发布日期】2009-04-23
  • 【生效日期】2009-04-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文化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德国东茨多夫行为戏剧团、瑞士对话乐团和茅为蕙、郝歌等外国艺术家到浙江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德国东茨多夫行为戏剧团、瑞士对话乐团和茅为蕙、郝歌等外国艺术家到浙江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9〕625号)




浙江省文化厅:
你厅浙文外[2009]111、119、121、122、123、125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下列外国艺术团及艺术家到浙江演出:
尼日利亚歌手郝歌、美国歌手梅琳、苏琳、法国歌手李霁霞,演出时间:2009年4月28日;
德国东茨多夫行为戏剧团一行18人,演出时间:2009年4月28日至30日;
美籍钢琴家茅为蕙,演出时间:2009年5月8日至23日;
瑞士对话乐团一行5人(其中1人为中国籍),演出时间:2009年5月23日。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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