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宜昌市
- 【发布文号】宜府发〔2006〕27号
- 【发布日期】2006-07-09
- 【生效日期】2006-07-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宜昌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宜昌市人民政府、宜昌军分区关于认真做好“八一”期间双拥工作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宜昌军分区关于认真做好“八一”期间双拥工作的通知
(宜府发〔2006〕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人武部,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驻宜各部队,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
今年8月1日,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79周年纪念日。为认真做好“八一”期间的双拥工作,大力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进一步增强军政军民团结,组织动员全市军民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四连冠”,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宜昌实际,特作如下通知:
一、深入开展宣传教育,进一步强化广大军民的国防双拥意识
各地各部门和驻宜部队要结合纪念红军长征胜利70周年的活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以拥军优属、拥政爱民为基本内容,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国防双拥宣传教育。大力宣传红军长征的伟大历史壮举和重要意义,宣传人民军队在中国革命、建设事业中的丰功伟绩和重要作用,宣传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的极端重要性,宣传军地双拥创建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宣传军地基层单位创造性开展新时期双拥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进一步营造关心军队、爱护军队、支持军队建设的浓厚社会氛围,强化广大军民的双拥意识和责任意识,促进双拥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二、认真落实双拥政策,切实保障广大军民的根本利益
各地各部门和驻宜部队要对本地区、本部门、本部队贯彻执行有关法规和落实拥军优属或拥政爱民政策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认真解决各项双拥政策在基层不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继续抓好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经费的发放、军转干部和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等各项政策的落实,依法维护广大优抚安置对象的合法权益。驻宜部队要按照军委和总部的规定,认真做好支持地方建设和服务人民的各项工作,全面落实拥政爱民的各项政策和要求。各地各部门和驻宜部队要认真研究新时期落实双拥政策的新情况、新特点,围绕维护和发展广大军民的根本利益这个主题,探索新办法,促进各项双拥政策的全面落实。
三、深入开展创建活动,努力提高双拥创建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今年下半年,国家和省将进行新一轮双拥模范城(县、区)的评比表彰活动,这既是对新时期双拥工作的一次全面检验,也是促进双拥工作深入发展的重要形式。各地和驻宜部队要依据全国全省双拥模范城(县、区)的条件和标准,按照全市统一安排部署,深入扎实地开展双拥创建活动,努力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四连冠”。当前,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着力落实市委、市政府、军分区一系列拥军优属的重大举措,力争在支持驻宜部队建设的工作中有新的突破。一是依托科研院所、大中专学校和科技企业,创建科技拥军示范基地,大力组织开展科技拥军活动,支持部队科技练兵、科技强军。二是把“援建军营图书室,共建学习型军营”活动进一步引向深入,各县市为驻地部队援建2个图书室,各区为驻地部队援建1个图书室。三是切实抓好随军家属的技能培训和就业安置工作,举办首届驻城区部队随军家属就业招聘会,促进随军家属的就业。四是按照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军分区政治部印发的《驻宜部队随军家属待业期间生活补助费发放办法》,抓紧对象审核、经费筹集等各项工作,把驻宜部队待业随军家属生活补助费发放到规定享受的对象手中。五是根据市里下达的集中收治治病困难重点优抚对象的任务,将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分期分批地做好治病困难重点优抚对象的送治工作。
四、大力实施“关爱行动”,切实解决优抚对象的突出困难
今年是省委、省政府决定实施“关爱行动”的第三年。各地要充分利用纪念建军79周年的有利时机,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掀起“关爱行动”的热潮,解决优抚对象的突出困难,努力实现“关爱行动”的整体目标。要全面掌握重点优抚对象的状况,针对存在的住房、生活、治病等突出困难,及时确定帮扶措施,落实帮扶责任和资金,限期加以解决。要把符合条件的复退军人作为重点帮扶对象,千方百计解决他们生活中存在的各种困难,进一步促进复退军人的生活稳定,维护安定团结的社会局面。要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切实加大关爱优抚对象的力度,使他们成为最直接的受益者。要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和建立扶优解困的长效机制,不断巩固和发展“关爱行动”的成果。
五、扎实开展纪念活动,进一步密切新型的军政军民关系
“八一”期间,各地要按照“热烈隆重,节俭务实”的原则,面向基层、面向部队官兵、面向广大优抚对象,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纪念活动。军地双方可开展互访活动,相互通报情况,共叙军地情谊,共商发展大计。地方政府要采取多种形式,走访慰问驻地部队官兵,看望驻地部队住院伤病人员。各乡镇街办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都要召开优抚对象座谈会或上门走访慰问烈军属、残疾军人和复退军人,弘扬关爱优抚对象的社会风尚,激发优抚对象的荣誉感和奉献精神,进一步密切军政军民关系。
二○○六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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