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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当前暨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贵阳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筑府办发〔2009〕149号
  • 【发布日期】2009-09-04
  • 【生效日期】2009-09-0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贵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当前暨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当前暨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筑府办发〔2009〕149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09〕158号)要求,市政府定于9月至10月上旬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检查今年国家、省和市安全生产工作相关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一步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及国庆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促进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确保“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范围

此次检查的范围为全市所有地区、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水利、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民爆器材、职业健康等行业(领域)的检查。

三、检查时间

9月1日到10月10日,各区(县、市)政府、市各有关部门组织本辖区或本行业(领域)内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自查,并加强督促检查。

四、组织形式及检查重点

为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当前暨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组长:帅文(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彪(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小平(市安监局局长)

成员:由市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督查组和专项检查组。各区(市、县)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检查方案,下发通知,并组织相应的检查组,立即开展大检查工作。

(一)综合督查组

由市安委会牵头,对各地进行重点督查(督查日程表附后)。

检查内容:

1.各区(市、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关于“安全生产年”各项部署,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感,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等重点工作情况和贯彻落实省、市的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包括检查方案、组织机构、检查记录和总结情况。

2.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等安全基础工作,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3.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认真进行事故查处,严格事故责任追究,举一反三,吸取教训,落实整改措施情况。

4.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和庆祝国庆60周年活动期间安全保障措施情况;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域爆炸物品、易制爆易制毒物品和重要设施的安全监管情况;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装备物资的情况。

(二)专项检查

由相关行业牵头负责,全面组织实施检查。

第一组(煤矿专项检查组):由市安监局牵头,会同市煤炭局、市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检查深化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及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情况;加快整合技改煤矿建设进度和保留一套系统的煤矿安全生产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和打击非法采煤窝点情况。

第二组(非煤矿山专项检查组):由市安监局牵头,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检查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和尾矿库专项整治情况及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第三组(危化专项检查组):由市安监局牵头,会同市公安局、市经贸委、市国资委等有关部门,检查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升级改造,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情况;治理烟花爆竹企业“三超一改”(超范围、超定员、超药量和改变工房用途)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情况。

第四组(道路交通专项检查组):由市公安局牵头,会同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安监局等有关部门,检查强化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公路事故多发和危险路段,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和运输企业源头管理工作情况。

第五组(水上交通专项检查组):由市交通局牵头,会同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安监局等有关部门,检查加强水上交通设施、码头、运输工具安全检查和救生器材配备等;严禁危险物品上船,严禁无证驾驶、超载超员;打击非法水上运输工作开展情况。

第六组(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检查组):由市公安局牵头,会同市文化局、市教育局、市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安监局等有关部门,检查加强“三合一”、“多合一”场所(集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为一体的场所)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防火灾、防踩踏措施情况。

第七组(建筑施工专项检查组):由市建设局牵头,会同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等有关部门,检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防坠落、防垮塌措施情况,水电、公路、桥梁等重点工程设施、监理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第八组(职业健康专项检查组):由市安监局牵头,会同市卫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团市委等有关部门检查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落实监管机构、人员编制、经费情况;生产经营单位申报职业危害项目、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设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个体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情况;职业健康培训、体检、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工伤保险等情况。

其它行业(领域)也要从实际出发,安排和落实好本行业(领域)当前暨国庆期间的安全大检查,确保万无一失。

五、检查方式

(一)单位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单位认真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不留死角。同时采取抽查、互检等方式,对基层政府和有关单位加强督促检查。

(二)全面检查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紧紧围绕检查的主要内容,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重点检查。

(三)各地检查与行业检查相结合。各区、市、县政府组织开展本辖区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对本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各区、市、县政府要组织力量对所有乡镇(街道)进行检查。

(四)督促检查与推动整改相结合。通过形式多样的检查活动,强化督查督办,督促和推动基层、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整改责任,加大整改力度,确保隐患及时整改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对此次大检查要高度重视,通过深入细致的检查,进一步排查和消除各种隐患,夯实安全生产管理基础。要把安全生产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人。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实际,立即进行研究部署,制定具体的检查方案,明确检查重点、工作责任,确保大检查迅速展开。并收积整理大检查相关资料,同时,做好迎接国家、省、市督查相关工作。

(二)深入扎实,确保实效。各单位要组织开展好大检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消除;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责令停产整顿,防止隐患酿成事故;对于一时难以整改消除的,要实行24小时监控,严防死守,确保安全。

(三)加强值班值守,强化应急处置。各区、市、县,各有关部门及各重点企业都必须实行应急值守制度,做好国庆期间24小时的安全应急值班,领导同志要亲自值班,确保人员、责任到位。从10月1日-10月8日期间,实行零事故报告制度,每天17:00要向市安委办报告当天安全生产情况。对涉及上访、维稳等重要情况要按程序及时上报和妥善处理,避免激化矛盾。要及时、准确反馈和上报信息及资料,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凡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各地、各部门对当前暨国庆期间举办的体育、文化、娱乐和其他大型聚集活动,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要严格审批把关,坚持 “一票否决”制度,防止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五)严格检查,及时总结。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在认真、深入检查的基础上,客观全面、实事求是地进行总结,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措施的检查报告,于9月24日前报送市安委办;国庆期间的值班表及安全生产情况分别于9月30日和10月10日前报送市安委办(联系电话:7987492;传真:7987467)。

附件:贵阳市开展当前暨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日程安排表(略)

二○○九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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