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建设部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6-07-11
- 【生效日期】2006-07-1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建设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建设部关于做好北京市交通安全委员会《2006-2008“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做好北京市交通安全委员会《2006-2008“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单位、部属各单位、部管各社会团体:
中央国家机关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于2006年7月17日下发了《关于转发北京市交通安全委员会<2006-2008“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机交办[2006]11号)文件,现将此文件刊登在建设部网址上(http://www.cin.gov.cn),请各单位注意查看《通知》内容。并按照文件要求,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建设部
二○○六年七月十一日
关于转发北京市交通安全委员会《2006-2008"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机交办[2006]11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交通安全办公室:
现将北京市交通安全委员会《2006-2008"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ОО六年七月十七日
2006-2008"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进一步提高广大市民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文明素质,按照中宣部、公安部、教育部、司法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方案》(公通字[2006]38号)的部署要求,特制定《2006-2008 "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我市成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领导小组,副市长吉林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李伟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首都文明办、首都综治办、市公安局、市教委、市司法局、市安全监督管理局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市的组织、指导、监督、考核。
各区县、系统及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专门机构或专(兼)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是:通过三年努力,我市进一步完善"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机制,基本实现交通安全宣传组织社会化、宣传工作制度化、宣传形式多样化、宣传内容系统化;首都市民的交通法制观念、安全意识和文明素质明显增强;路面交通秩序明显好转,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万车死亡率稳中有降。
(一)2006年,70%以上的社区和60%以上的距国道、市道一公里以内的行政村达到交通文明创建标准。市民交通安全教育率达到96%;专业运输单位、社会单位交通违法超标率分别降至15%和5%以下,全年无事故单位达到88%,全市万车死亡率不超6。
(二)2007年,80%以上的社区和70%以上的距国道、市道一公里以内的行政村达到交通文明创建标准。市民交通安全教育率达到96.5%;专业单位、社会单位交通违法超标率分别降至14%和4%以下,全年无事故单位达到90%,全市万车死亡率不超5.7。
(三)2008年,90%以上的社区和80%以上的距国道、市道一公里以内的行政村达到交通文明创建标准。公众交通安全教育率达到97%以上;专业单位、社会单位交通违法超标率分别降至12%和3%以下,全年无事故单位达到92%,全市万车死亡率不超5.5。
三、工作职责
(一)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坚持正确舆论导向,通过多种形式普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推广部门经验做法。
(二)公安交管部门要结合交通安全宣传进社区、进单位、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五进"活动,进一步改进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拓宽宣传渠道,营造人人关注、人人参与交通安全宣传的良好氛围。
(三)教育部门要结合"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将中、小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纳入学生的综合评定;将学校自备或租用接送学生的机动车纳入安全责任制管理。
(四)司法行政部门要以"五五"普法规划实施为契机,结合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六进"活动,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作为重要内容,经常开展主题教育。动员广大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监管和考核体系,加强监督检查。对措施不落实、交通安全隐患问题突出的单位,要督促其整改。
(六)各区县政府要制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组织实施辖区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市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文明素质。
(七)驻京中央、国家机关、首都驻军、市属委办局、总公司要督促所属单位开展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所属干部、职工的交通安全教育。
四、实施步骤
(一)2006年6月正式动员部署。
(二)2006年6月至2006年底,以"关注交通,保护生命"为主题,广泛开展普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
(三)2007年,以"遵章守法,从每一步做起"为主题,开展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抵制交通违法行为,共建安全、畅通、和谐交通环境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
(四)2008年,以"迎奥运,文明出行"为主题,以"平安奥运"为目标,紧紧围绕"人文奥运"理念要求,开展交通安全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文明素质,营造有序、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奥运交通环境。
五、工作重点
(一)强化对社区、农村居民的宣传教育。各区县安办要以创建交通安全社区、交通安全村为契机,进一步督促社区、行政村成立交通安全组织,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加强社区、农村居民宣传教育。
(二)强化对单位职工的宣传教育。各区县安办、系统单位要深入贯彻实施《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管理办法》及配套文件,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定期开展有针对性地宣传教育,在单位内部广泛营造交通安全宣传氛围。
(三)强化对少年儿童的宣传教育。各区县安办、区县教委、交管、运管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做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努力提高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防范意识。
(四)强化对来京务工人员的宣传教育。相关单位要深入工地、出租房、火车站、汽车站以及小散型单位等来京务工人员相对集中的地方,采取多种宣传方式普及交通安全法制知识和安全出行常识。
具体100条工作措施见附件。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大力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是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治本之策,也是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际行动。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取得实效。
(二)借势借力,齐抓共管。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把此项工作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结合起来,紧紧依靠党委、政府,积极协调各职能部门、社会团体及一切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优势,督促广大机关、团体、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刊物、电视、网络等媒介,大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时向社会发布交通管理措施、重大交通事故情况和交通路况信息,对发生在路面上的交通陋习和影响道路畅通、安全的违法行为进行曝光,积极引导媒体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服务,在全市掀起交通安全宣传高潮。
(四)加强检查,确保实效。各级安办要成立联合检查组,加强检查、考核工作,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乏力,成效不明显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负有同等以上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各区县、系统及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专人联系制度,及时沟通情况,共同解决实施宣传教育工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区县安办要及时将本地区的典型做法、实际效果等情况上报市安办,每月动态信息不少于2篇。
附件:《北京市落实"保护生命、安全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的100条措施》
北京市落实"保护生命、平安出行"
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的100条措施
一、全市需施行的9条措施
1、成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领导小组,副市长吉林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李伟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首都文明办、首都综治办、市公安局、市教委、市司法局、市安全监督管理局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全市的组织、指导、监督、检查、考核。
2、召开由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市交通安全联席会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系统单位领导参加的全市动员会。由市领导动员,提出工作标准和要求。全市会后,各区县、系统,街道、乡镇要迅速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将全市大会精神传达到每一个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区、学校、行政村,力争做到家喻户晓,尽人皆知。
3、纳入部门联席会议议程,每季度通报一次全市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进展情况,协调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落实相关工作,督促各区县、各系统按照市联席会议的有关要求,按时完成各项工作。
4、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的落实情况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纳入区县、系统年度交通安全考核。
5、成立联合检查组,进一步加强督导、检查、考核,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乏力,成效不明显的,要在全市通报批评。
6、2006年5月至6月,举办交通安全挂图征集活动,获奖作品将在全市推广。
7、2006年7月至10月,开展交通安全歌曲、相声、小品等文艺节目征集活动,评选优秀节目组织交通安全文艺汇演,活动将制成宣传教育光盘向社会发放。
8、2006年8月,举办"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展览",届时将组织全市专业运输驾驶人、单位车管干部、部队军人、大(中)学生、广大市民及来京务工人员等不同群体免费参观。
9、2006年9月,举办第五届"小手拉大手,我与家人共答题"活动,组织全市50万小学生参加。
二、各区县需施行的22条措施
10、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由专门机构或专(兼)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
11、制定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和年度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计划。
12、发动辖区广播、刊物、电视、网络等媒介,建立、完善交通安全宣传专栏、专版、专刊、专题,广泛营造宣传氛围。
13、建立交通事故定期分析通报制度,实行月分析、季小结、半年总结,并结合中心工作及事故特点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活动。
14、在辖区主要商业街、超市、公园、广场、集贸市场、旅游景区、长途汽车场(站)等市民较为集中的场所,广泛张贴交通宣传标语、海报、宣传画,定期组织设站宣传,挂图巡展,播放宣教教育片等活动。
15、在高速公路及服务区、国市道、县乡道路及事故多发点段和危桥险路两侧,刷写交通安全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横幅。
16、动员辖区饭店、宾馆、歌舞厅等餐饮企业,利用横幅、桌签、海报等形式,宣传酒后驾车的危害,劝阻驾驶人不要酒后驾车。
17、督促客运场站落实进出站检查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五不出站"。常年设立固定宣传点,利用宣传栏、广播、录像、宣传材料、展板、滚动屏幕等形式,加强对来京务工人员的宣传教育。
18、落实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在长途客运站、长途客运车辆广泛张贴举报电话,鼓励乘客举报交通违法行为。
19、坚持客运企业驾驶人兼任交通安全宣传员制度,宣传员佩带胸牌,在每次发车、到站前宣传交通安全常识。
20、每年四月份的第二个星期六,春运第一天、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日、"五一"和"十一"黄金周,集中组织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21、针对少年儿童特点,协调教育行政、公安交管等部门制作交通安全动画片、画册、读本等宣传品。
22、开发、制作高品质、感染力强,群众喜闻乐见的交通安全宣传品,广泛发放。
23、每季度在区县所属电视台、报刊等媒体曝光公布交通违法行为超过控制指标、发生负同等以上责任的致人死亡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超过控制指标的单位名单。
24、每月分析专业运输单位安全状况,对交通违法行为超标的专业运输单位进行排名,并以区县安办名义通报。
25、以创建交通安全社区、村活动为契机,督促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成立、健全交通安全组织,指派专兼职人员负责交通安全工作,完善和落实日常交通安全工作机制。
26、以贯彻《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管理办法》及配套文件为契机,督促辖区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确定交通安全管理责任部门,设置专职或者兼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单位备案制度,履行交通安全监管职责。
27、指导辖区社区、行政村、学校、单位设置固定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栏),每月更新交通内容。
28、指导辖区行政村对本村车辆、驾驶人逐一登记造册,定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及时督促、提醒车主办理车辆检验、驾驶证换证、违法人接受处理。
29、落实私人大客车、大货车、危化车、校车安全监管职责,实行"户籍化"管理措施,确保每辆车达到"六知二保"标准,即知人,知地,知车辆,知行驶路线,知技术状况,知隐患,保守法,保安全。
30、协调教委、交管等部门,完善辖区校园周边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配备交通协管员。
31、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授予荣誉称号。
三、社区、行政村需施行的7条措施
32、加强辖区机动车、驾驶员基础信息档案建设,实时更新相关内容。
33、建立固定宣传教育场所,提供报刊、宣传册、宣传材料等交通安全读物。
34、通过局域网、板(墙)报、固定标语、农村广播或违法、事故曝光栏,广泛营造交通安全宣传氛围。
35、利用交通安全活动室、市民学校、老年人活动站、文化广场、晨练点等场所,以播放光盘、组织挂图巡展、文艺表演、讲安全课、有奖答题、设站咨询、便民服务等形式,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活动。
36、利用群众赶集、庙会和重大节日时间,以播放广播或免费电影、录像以及提供法律咨询等形式经常开展活动。
37、建立辖区内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及个体车主的驾驶人交通安全的动态基础台账,重点加强对个体车主和驾驶人的宣传教育。
38、行政村在周边公路适当位置刷写交通安全标语、警句。
四、系统单位需施行的9条措施
39、驻京中央、国家机关、首都驻军、市属委办局、总公司等系统要制定宣传教育计划,明确安全目标,督促所属单位落实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
40、对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违法行为连续超标的单位责任人,系统内部要追究行政责任。
41、市建委系统要动员所属单位加强对来京务工人员的教育,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宣传教育活动,普及交通安全法制意识和安全出行常识。
42、市农委系统要加强所属农村企事业单位职工的教育,普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加强对农用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的安全监管,依法履行职责。
43、首都驻军要加强所属官兵的教育,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坚持军车违法行为抄告制度,对军车违法行为严肃查处。
44、市公交系统要在公交车上开展一句话宣传。
45、市园林局要在公园设置宣传站点,摆放交通安全展板,利用广播加强对游客的宣传。
46、市铁路局要利用列车语音广播,在进京前向旅客进行交通安全宣传。
47、首旅集团要发动所属饭店、宾馆,利用横幅、桌签、宣传画等形式,宣传酒后驾车的危害,劝阻驾驶人不要酒后驾车;
五、公安交管部门需施行的29条措施
48、严格外埠长途客运车辆"外埠客运证"办证制度,组织全市省际长途客运站每季度对营运驾驶人开展一次安全教育,对车辆检查一次安全状况,凡存在安全通道不畅、安全天窗不能正常开启、卧铺客车安装行李架、不按规定设置铺位等问题的,车辆一律缓办手续,责令车主限期修复。
49、在车务办公大厅、事故处理、违法处理及机动车检测场站、机动车交易市场等窗口,通过展出展板,播放专题片,发放材料等形式宣传。
50、交通警察在纠正和处罚交通违法行为时,要做到"三告知一提醒":即告知违法事实,告知处罚依据,告知交通违法行为人的申辩权利,提醒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注意的事项。
51、每季度分析通报单位交通安全状况;每半年对交通违法行为超标、发生负同等以上责任的致人死亡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超过控制指标的单位进行公布;每年对专业运输单位进行一次交通安全等级评定,并予以公布。
52、坚持专业运输单位外埠驾驶人交通安全信息记录制度,外埠驾驶人持卡率要达到100%,凡没有领卡的驾驶人,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53、定期核查营运驾驶人安全状况,凡三年内发生负同等以上责任亡人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致人重伤事故或者一年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要求单位不得安排驾驶专业运输车辆,并通报运管部门。
54、将大中型客货运输车辆驾驶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人以及驾龄在3年以下的机动车驾驶人作为重点,逐一登记造册,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
55、凡发生酒后驾车、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超员载客、超速行驶、在限行区域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期培训班,进行集中教育。
56、坚持社区、行政村交通安全承包责任制,每个社区或行政村有交警承包,每月至少一次深入社区或行政村,通报交通违法、事故情况,指导宣传教育活动,提供业务咨询,开展便民服务。
57、坚持学校交通安全承包责任制,每个学校要有交警担任法制副校长或校外辅导员,每月至少一次深入学校,通报学生交通违法、事故情况,指导开展活动,检查校车安全状况,对驾驶人进行面对面教育。
58、每学期放假前、开学后,组织民警深入学校讲授交通安全课活动。
59、坚持交通安全新闻发布会制度,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发布会或记者集体采访,围绕一个报道重点集中开展宣传。
60、利用北京交通广播、"红绿灯"栏目以及中央电台都市之声栏目、移动电视的出行导航栏目等媒体平台,对发生在路面上的交通陋习和影响道路畅通、安全的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61、积极主动联系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交通管理措施、重大交通事故情况和交通路况信息,对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单位,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
62、积极与相关部门配合,探索利用手机短信等各种新型传播方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
63、与新浪、搜狐等门户网站合作,开辟专栏、专题报道,开展"网上论坛"等活动,引导网络媒体积极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服务。
64、借势借力,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参与交通安全社会公益活动,联合制作宣传品、共同举办宣传教育活动。
65、严格落实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对宣传教育工作不落实,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负有同等以上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66、建立我市与周边省市专业运输车辆交通死亡事故转递制度,对重特大事故进行联合追查。
67、坚持实行专业运输单位月考核,对社会单位实行季度考核制度。分别下达出租车行业单位、小公共、公交、长途行业单位,水泥罐装车、货物运输行业单位、危险化学品运输行业单位及社会单位交通违法行为控制指标。
68、组织民警及时深入交通违法行为超标、发生亡人事故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凡未履行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度的,一律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改正的,下发《禁止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通知书》,采取停车整顿措施。
69、制定并实施重大事故分析论证工作方案,对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逐一分析论证,总结规律特点,查找隐患漏洞,提出针对性预防措施。
70、配合治理超载超限工作,对同一单位一年内因超载、超员违法行为被处罚三次以上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71、积极配合和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完成山区公路危险点段和区县道路危险点段治理。
72、督促和指导单位设置固定宣传标语和橱窗(栏),定期更新内容。
73、督促各单位加强基础档案建设,机动车、驾驶员及宣传教育活动的文字、影视资料齐全、规范。
74、督促各单位利用闭路电视、局域网、曝光栏、内部刊物,广泛营造宣传氛围。
75、督促各单位以播放宣传教育片、挂图巡展、安全课、竞赛、答题、座谈、测试、辩论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非专业运输单位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活动,专业运输单位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活动。
76、督促各单位落实私车登记制度,定期开展私车驾驶人交通法测试和车辆检验活动。
六、政府各部门需施行的17条措施
77、首都文明办、首都综治办要将此项工作纳入首都精神文明、综合治理等系统考核、评选工作。
78、安监、公安交管、监察部门要对发生道路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负责人追究行政责任,做到发生一起,追究一起,并及时在媒体上予以公布。
79、公安交管、运管、安监等部门,采取召见会、执法大会、事故现场会等形式,公开处理交通违法安全行为连续超标单位、发生亡3人以上事故单位或发生超载、酒后驾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
80、教育、公安交管部门要结合学生群体特点,联合编写小学生交通安全教材,力争在2006年秋季投入使用。
81、教育、交管、运管部门制定"校车营运安全服务规范",对接送学生上下学的机动车进行规范管理。
82、运管、公安交管部门,共同建立交通安全管理数据库,加强对专业运输单位的安全监管。
83、运管、公安交管部门,在公路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上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等科技设备。建立记录仪数据采集、分析制度,定期深入单位采集数据,了解车辆的行驶安全状况,监督单位查找隐患,制定整改措施。
84、首都文明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联合下发文件,鼓励区县政府出资组建交通安全协管员队伍,负责维护管界内灯控路口、人行横道处非机动车、行人交通秩序及站台秩序。
85、交通行政执法部门采取措施,维护好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加强对运输企业、运输车辆、运输行业从业人员资质的检查,对无资质运营的企业、车辆、从业人员依法查处,记入违章数据库。
86、市运管局要在营运单位管理人员和驾驶人中,重点开展行车安全法制宣传教育,促进依法经营、依法行车;强化小散型专业运输单位的管理,本着谁用工、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经营企业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责任。
87、市司法局要结合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六进"活动,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作为重要内容,经常开展主题教育。
88、市司法局要动员广大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89、市安监局要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监管和考核体系中,加强检查与监督。对措施不落实、交通安全隐患问题突出的单位,及时督促其整改。
90、市教委要组织开展 "交通安全示范校"创建活动,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学生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作为"平安校园"创建活动考核评比的重要依据。
91、市卫生局要动员所属医院,利用发放材料、摆放展板、播放教育片等形式开展宣传。
92、团市委要经常发动团员青年和社会群众参加路口交通维护执勤志愿活动。
93、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媒体,结合各自工作实际,采取报道交通新闻、邀请专家评论等形式,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七、学校、幼儿园需施行的7条措施
94、学校校长为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负责学校交通安全整体工作。要健全、完善交通安全组织,做到职责分工明确,定期研究交通安全工作。
95、在校园内部设置固定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栏)、制作宣传板(墙)报,定期更新内容。
96、利用安全课、主题班队会、答题、手抄报、板报展览、演讲、辩论、征文比赛、文艺表演等形式,定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教育。
97、逐步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定期组织学习、测试活动。
98、中小学校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纳入学生的综合评定。
99、对自备或租用接送学生的机动车定期检验车辆安全状况,凡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车辆,一律不得作为校车。定期核查校车驾驶人安全资质,凡三个年度内任一记分周期满12分或发生亡人交通事故的驾驶人,不得驾驶校车。教育学生不乘坐,提示家长不租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
100、鼓励和引导幼儿园建立交通安全教育基地,利用《幼儿交通安全教材》,做好对学龄前儿童的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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