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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建设部关于转发重庆市《关于建筑边坡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情况介绍》的通知
  • 【发布单位】建设部
  • 【发布文号】建质防函[2006]87号
  • 【发布日期】2006-07-12
  • 【生效日期】2006-07-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建设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建设部关于转发重庆市《关于建筑边坡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情况介绍》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转发重庆市《关于建筑边坡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情况介绍》的通知

(建质防函[2006]87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各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

为交流各地建筑边坡工程安全监管情况,加强建筑边坡工程安全监管工作,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于2006年6月29日在北京召开建筑边坡工程安全联络员座谈会,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就建筑边坡工程安全监管的情况作了重点发言。现将重庆市《关于建筑边坡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情况介绍》印发给你们,供在实际工作中参考。

附件:关于建筑边坡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情况介绍

建设部
二○○六年七月十二日


关于建筑边坡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情况介绍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地形地貌条件复杂,是全国地质灾害最严重的地区之一。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我市在建筑边坡工程安全监管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现将我市建筑边坡监督安全管理情况介绍如下:
一、建筑边坡工程监督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建筑边坡工程监督管理的现状

市政府对我市地质灾害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分:由自然作用引发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及自然作用形成的高边坡等地质灾害的防治工程,由国土部门负责其市场准入、招投招标、质量安全及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管理,规划、建设、交通、水利及移民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国土部门的管理工作;对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的建筑边坡工程,由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工程项目选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前期工作。其中,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附属的建筑边坡工程,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勘察、设计、施工以及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环节进行监督管理;对交通、水利等工程附属的边坡工程建设分别由交通、水利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监督管理。

(二)建筑边坡工程监督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

目前,我市地质灾害监督管理工作主要涉及到规划、国土、移民、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对地质灾害的监督尚无统一的管理部门。

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的建筑边坡安全管理,由市建委的设计处、建管处负责,具体技术性工作由市勘察质量监督站、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其中市勘察质量监督站属建委的内设机构,现有专职人员10人,主要协助市建委设计处在勘察设计程序和质量的监管,负责建设工程勘察文件质量审查的技术性工作,协助我委管理建设工程勘察市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建设工程地质灾害的调查和处理技术方案的论证工作,负责建筑边坡支护方案可行性评估和施工图审查工作;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为建委的事业单位,有专职人员20余人,协助建管处负责工程项目(包括建筑边坡)施工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的监管工作。

二、关于建筑边坡工程行政监管和技术管理的情况

(一)将建筑边坡的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程序

为保障工程建设安全,我市已将建筑边坡工程的监督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程序中,并在我市刚出台的《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明确,在建设程序中严格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的原则,在规划选址、地质勘察、建筑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招投标、工程监理、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以及监测等环节中均提出了明确的监管要求。

为此,市政府还先后出台了《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渝府令第115号)、《关于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的决定》(渝委发[1999]12号)、《关于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加强防治地质灾害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1]39号)、《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紧急通知的通知》(渝府发[2003]49号)、《关于成立全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的通知》(渝办发[2003]104号)、《关于切实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办发[2004]143号)等规定。进一步规定了国土、建设、交通、市政、移民、水利、规划等各级各部门的主要职能和相关责任,规范了建设活动各方行为,建立了相应的防灾预案制度和动态监测制度,明确了地质灾害监督管理程序。

市建委也相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庆市高切坡、深开挖建设项目管理的规定》(重建委发[1996]36号)、《关于规范高切坡、深开挖建设项目的边坡设计、评估、监测、测试资质管理的通知》(渝建[1999]61号)、《关于加强高切坡、深开挖建设项目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渝建发[1999]133号)、《进一步规范重庆市高切坡、深开挖、高填方项目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渝建设[2002]47号)和《关于高切坡、深开挖项目勘察设计管理的补充通知》(渝建发[2004]224号)等规范性文件。对从事建筑边坡项目勘察、勘察文件审查、设计、设计文件审查、施工、监理、监测的单位资质和条件作了明确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建筑边坡工程的管理程序和各方质量主体的职责。

(二)总结我市特别是三峡库区建筑边坡工程技术成果,提高安全管理技术含量。

从设计入手,以技术手段对建筑边坡工程进行了规范。2001年,我委组织市内有关专家编制并发布了《建筑边坡支护技术规范》(DB50/5018-2001),并于2002年经建设部和有关部门审查批准,上升为国家标准《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在充分总结国内和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中的经验,为改善我市特别是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没有统一标准的现状,2004年,我委会同市国土房管局联合编制并发布了《重庆市地质灾害(滑坡、危岩、塌岸)防治工程设计规范》,该标准属目前国内首部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地方标准。

为找到一条预报和防治斜坡地区地质灾害的有效途径,采用一系列科学化、制度化的管理模式及其技术支撑系统,从而变被动防御为主动管理,使城市建设规划更加科学,使斜坡地区防灾减灾管理工作达到较高水平,确保斜坡地区及其建筑物的安全,在建设部和有关专家的指导下,2002年,我委组织专家编写了《重庆市建筑斜坡安全研究与管制系统》研究纲要。

为规范和指导我市建筑边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与审查,在总结重庆市建筑边坡治理工作的主要研究成果和较成熟的设计和管理经验与做法的基础上,结合国内与我市建筑边坡治理技术应用和实际情况,自1999年以来,我委先后组织编制并印发了《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成果技术审查技术要则》、《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重庆市建筑边坡支护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和《重庆市建筑边坡工程方案可行性评估和施工图审查深度规定》(2005年修订)等一系列适合地方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三)建立健全建筑边坡工程专项检查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和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精神,针对建筑边坡工程容易诱发质量安全事故的特点和汛期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严峻形势,自1999年以来,先后多次组织开展了全市建筑边坡工程安全专项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强了各方主体质量安全意识。2003年我委组织了全市市高切坡、深开挖、高填方工程设计、方案评估及施工图审查单位专项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了建筑边坡工程勘察设计各方主体的建设行为。特别是按照建设部《关于做好汛期斜坡、高边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建安办[2005]02号)等文件的精神,我委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五一”黄金周和汛期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渝建明电[2005]2号)、《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建明电[2005]3号)、《关于立即开展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渝建发[2005]67号)等一系列文件,把建筑边坡、高挡墙、深开挖等极易发生事故的工程作为检查的重点,通过落实责任、反复巡查、加强监测、及时整改和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以监控,有效地保障了建筑边坡的安全。

(四)积极组织制定我市建筑边坡工程事故应急预案

我委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我市建筑边坡工程事故应急预案,该应急预案涉及到我市建筑边坡工程建设安全管理以及事故发生后我委采取的一系列应急处理措施,如建设安全管理程序、组织领导机构及其职责范围分工、调查和处理、抢险排险、应急检修、应急加固等内容,以加强我市安全防灾体系及应急反应机制建设,将最大限度地防御与减轻所造成的损失。

(五)建立我市工程地质信息系统和建筑边坡工程数据库。

我委已组织开展编制开发我市工程地质信息系统,计划年内完成。该系统将提供地质信息的浏览、查询、统计、分析和辅助决策支持等功能,整合已有勘察成果资源,有利于全面、合理、科学的利用工程地质信息,逐步提高工程人员对工程地质条件的认知和利用水平,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与服务的水平。另外,我委计划会同其它部门组织建立全市建筑边坡工程数据库,定期发布危险边坡名录,制订减灾防灾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

(六)加强滑坡新技术和新理论的研究和推广,积极开展滑坡风险管理和人才培训领域合作。

为全面落实《重庆市建设委员会与香港特区政府环境运输及工务局渝港建筑服务合作意向协议》,本着“优势互补、经验共享”的原则,我委正积极加强与香港特区政府环境运输及工务局交流,建立渝港在滑坡风险管理、人才培训、经验交流等多领域的合作制度,合作意见书正在签订中,分享滑坡风险管理、新技术和新理论研究与推广、系统管理、事故应急救援等方面经验,推动滑坡、边坡防治工程技术进步和产业化。

(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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