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发布文号】建精函[2008]241号
- 【发布日期】2008-08-21
- 【生效日期】2008-08-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建精函[2008]241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深圳市建设局,部有关司局:
“5.12”四川汶川地震灾害发生后,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快速反应,紧急动员,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投入抢险救灾和活动板房建设工作,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为大力弘扬抗震救灾精神,表扬先进,鼓舞斗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对在抢险救灾特别是活动板房建设工作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扬,并分别授予“抗震救灾先进集体”、“抗震救灾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及名额
(一)推荐评选范围
以参加活动板房建设为主,包括参加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社团及所属干部职工(包括厅局级单位及厅局级干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组织协调参与抢险救灾和活动板房建设的系统外的企事业单位、高校及所属干部职工。
(二)推荐名额
各省(区、市)推荐名额见附件1。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抗震救灾先进集体推荐评选条件:在抢险救灾特别是活动板房建设工作中,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决策部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快速反应,组织有力,识大体,顾大局,出色完成抗震救灾各项工作任务。
(二)抗震救灾先进个人推荐评选条件:在抢险救灾特别是活动板房建设工作中,不畏艰险,顽强奋战,恪尽职守,勇挑重担,圆满完成各项任务,表现出色、贡献突出。
三、推荐评选办法
表彰对象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推荐评选。由省(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按条件组织推荐;部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了解掌握的情况进行推荐。推荐的表彰对象,经部审定后予以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按照分配的名额,以抗震救灾中的现实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严格把关,优中选优。
(二)认真填写推荐审批表(见附件2、3)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于2008年8月31日前,将推荐情况报告、推荐名单传真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明办(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推荐表(双面打印,一式三份)可采取特快专递方式同时邮寄。
联系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明办 王敏、张千军
电话:(010)58934038,58934303(兼传真)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编:10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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