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 【发布文号】发改办高技[2007]3036号
- 【发布日期】2007-12-06
- 【生效日期】2007-12-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继续组织实施电子专用设备仪器、新型电子元器件及材料产业化专项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继续组织实施电子专用设备仪器、新型电子元器件及材料产业化专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办高技[2007]30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贯彻落实“十一五”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信息产业发展规划,加强自主创新,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壮大核心基础产业,推动电子信息产业向创新效益型转变,2008年我委将继续组织实施电子专用设备仪器、新型电子元器件及材料产业化专项。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1号令),以及《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3号令),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实施重点
重点任务:加强自主创新,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对先进技术特别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给予扶持,加快形成生产规模,提高产品附加价值;调整和优化信息产业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壮大核心基础产业,延伸完善产业链,提高产业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满足市场需求,以技术进步推进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促进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消化吸收与创新,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支持企业技术开发环境和手段的改善和提高;培育优势骨干企业和知名品牌,提高国际竞争能力。
电子专用设备仪器:化合物半导体制造设备;新型电子元器件生产设备;表面贴装及无铅工艺整机装联设备;集成电路、通信产品、数字视听产品和新型元器件等的专用测量仪器。
新型电子元器件及材料:高档片式元器件;敏感元器件及传感器;中高档光电子器件及材料、小型化高频频率器件、组件及关键基础材料;环保型高密度多层互联印制电路板、柔性线路板及关键原材料;集成电路制造高性能关键基础材料等。
二、具体要求
(一)项目主管部门应根据投资体制改革精神和《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专项实施重点的要求,结合本单位、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和备案工作,组织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并协调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环保、土地、规划等相关建设条件。
(二)项目主管部门应对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如银行贷款承诺、自有资金证明等)进行认真核实,并负责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
(三)项目承担单位应实事求是制定建设方案,严格控制征地、新增建筑面积和投资规模。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具体编写要求及所需附件内容参见附件一。
(四)各地申报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8项。请各项目主管部门于2008年2月28日前,将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和有关附件、项目简介和基本情况表(见附件二)、项目的备案材料等一式二份(同时须附各项目简介及所有项目汇总表的电子文本)报送我委高技术产业司。
(五)在项目主管部门申报的基础上,我委将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支持。
特此通知。
附件一、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二、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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