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政办综〔2006〕57号
- 【发布日期】2006-07-14
- 【生效日期】2006-07-1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6〕5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七月十四日
哈尔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通知〉的通知》(黑政办发〔2005〕52号)和黑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土规组〔2005〕1号)要求,为做好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修编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振兴老工业基地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优化配置土地资源,全力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修编原则?
科学合理地依法编制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有效保护基本农田,统筹安排各类区域用地,保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贯彻节约和集约用地方针,提高土地利用率;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规划期限、范围和目标?
(一)规划期限?
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以2005年为基期,2010年为近期,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二)规划范围?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为本市市域范围,土地总面积为5.3万平方公里,包含8个行政区和11个县(市)。行政区包括南岗、道里、道外、动力、香坊、平房、呼兰和松北8个区,县(市)包括阿城、双城、尚志、五常4个市和依兰、木兰、延寿、方正、通河、巴彦、宾县7个县。?
(三)规划目标?
1.保护农地(特别是耕地),保证重点建设用地,统筹安排各业用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根据2010年和2020年我市生态建设总目标,确定我市各规划期内各类用地目标,包括:?
(1)耕地保有量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2)建设占用耕地面积;?
(3)建设用地总量;?
(4)中心城市用地规模;?
(5)中等城市及县城用地规模;?
(6)交通用地规模;?
(7)水利设施用地规模;?
(8)土地开发整理面积,新增耕地面积。?
三、主要任务与分工?
(一)主要任务?
1.总结和评价上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认真总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经验,全面评价规划实施成效,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建设用地与区域GDP增长的关系以及土地利用效率。?
2.根据国家和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本次规划拟开展12个方面的专项研究工作:?
(1)上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评价研究;?
(2)耕地保护目标与对策研究;?
(3)统筹区域土地利用问题研究;?
(4)土地利用现状分析与土地利用战略研究;?
(5)中心城市发展趋势及用地需求研究;?
(6)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问题研究;?
(7)城乡用地结构与布局问题研究;?
(8)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问题研究;?
(9)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哈大齐工业走廊产业布局规划土地利用对策研究;?
(10)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对策问题研究;?
(11)人口发展规模及分布预测研究;?
(12)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趋势及用地需求研究。?
3.分析和预测土地供需状况,拟订部门用地规划。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及潜力,预测各业、各类用地规模和土地利用结构、布局的变化趋势,明确规划期间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在专题研究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拟定下列部门用地规划:?
(1)中心城区用地规划(市城市规划局);?
(2)村镇建设用地规划(市城市规划局);?
(3)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及布局规划(市发改委);?
(4)工业用地规划(市经委);?
(5)农业用地规划(市农委);?
(6)林业用地规划(市林业局);?
(7)水利水电用地规划(市水务局);?
(8)旅游用地规划(市建委、市旅游局);?
(9)交通运输用地规划(市交通局);?
(10)生态建设保护用地规划(市环保局)。?
4.确定土地利用战略。本着与《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和《哈尔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相协调,保障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城市建设留有足够发展空间的原则,在土地利用条件和供求评价分析的基础上,根据上级规划要求和本地区实际,研究提出规划期间的土地利用战略,确定土地利用的总体目标、方针和重点。?
5.拟订土地利用规划方案。通过综合平衡和充分协调,提出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方案,大力推进工业向园区集中、农民居住向城镇集中、农用地向规模经营集中,确定农用地保护、建设用地、生态建设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用地规模、范围和重点,并就各项指标对下一级规划提出具体要求。运用经济杠杆调控建设用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指标,适当增加发展较快地区的建设用地指标,减少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给予发展较慢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较大地区一定的资金补偿,既保障发达地区的用地需求,又推动落后地区的发展,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6.制定规划实施措施。研究制定保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调控机制和管理制度。?
7.建立土地管理信息系统。?
(二)工作分工?
专题研究、土地管理信息系统和部分主体规划按照招投标的办法由大专院校或科研单位等专业部门完成;部门与行业用地规划由各主管部门组织完成;主体规划部分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完成。 ?
四、工作重点?
(一)按照土地的主导用途,定性、定位划出农业用地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用地区和建设用地的预留(弹性)区,土地开发整理区和生态建设保护区等区域,形成我市基本农田保护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专项规划。?
(二)大力开展土地整理,合理调整城乡居民点用地结构和布局,对田、水、路、林和村进行综合整治,加大中心村建设和城中村改造力度,规划重点整理区域,研究整理置换建设用地的潜力,合理开发未利用土地,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三)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和提高城镇化水平的要求,合理确定城镇用地规模和范围。?
1.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原则上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核定人均用地指标确定。?
2.县(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应有县(市)域中心城市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并划定中心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
3.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划定各建制镇、集镇和村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
4.省级以上开发区按照批准的规模落实用地范围。?
5.县(市)级以下开发区和各类园区应纳入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不单设为独立工矿用地。?
(四)研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的具体办法,制定新的规划管理制度。?
五、技术路线和方法?
(一)加强基础性工作。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要求,开展自然、经济、社会、环境和历史等基础状况调查,收集相关数据资料,确保基础数据和图件真实、准确、全面、可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现状采用验收合格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更新成果。需要对土地变更调查数据进行调查更新的区、县(市),要拟订调整方案,并按程序报批、核查、验收。?
(二)加强专题研究。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任务和重点,结合我市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东北老工业基地特大型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理论研究和其他专题研究,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提供支持。?
(三)搞好规划的协调和衔接。把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作为强制性控制指标,自上而下逐级控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全市各类用地的需求进行预测,在充分征求各区、县(市)和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各区、县(市)和产业部门之间的用地进行协调平衡,统筹安排各类和各区域用地。?
(四)搞好规划的分级修编。按照市、县(市)和乡(镇)3个层次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其中,市级规划指导县(市)级规划,县(市)级规划与辖区内乡(镇)级规划修编同步进行,有条件的县(市)可直接将规划编制到乡(镇)级。8区及哈开发区统一执行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再单独编制规划,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范围为8区及哈开发区的全部行政区划范围。?
(五)加强专家咨询和公众参与。成立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专家指导咨询组,负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技术指导、技术把关和重要指标论证,成员由国家、省和市有关专家组成。?
六、规划成果?
(一)市级规划成果?
1.文字部分?
(1)哈尔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大纲;?
(2)哈尔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
(3)哈尔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说明;?
(4)哈尔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总结。?
2.图件成果?
(1)哈尔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现状图;?
(2)哈尔滨市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现状图;?
(3)哈尔滨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4)哈尔滨市土地开发整理分区图;?
(5)哈尔滨市市区生态建设保护规划图。?
3.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和土地规划数据库?
依据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化的相关标准和规范,对现有土地利用规划管理软件进行开发和完善,结合规划方案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更新成果,建立以1:10,000分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为工作平台的土地利用规划动态管理信息系统。主要包括:[JP]?
(1)土地利用规划信息查询系统。建立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为日常土地管理提供快速、便捷的技术手段,以提高管理效率。?
(2)规划编辑修订调整系统。主要用于规划的调整与修订。?
(3)规划实施和管理信息系统。主要包括规划成果管理、实施管理、辅助办公及实施动态监测管理等内容。?
(二)县(市)级规划成果?
1.总体规划,包括文本、修编说明和工作总结。?
2.专题研究和部门用地规划,参照市级规划确定。?
3.图件,包括县(市)和乡(镇)两级土地利用现状图、总体规划图、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和土地开发整理分区图。比例尺与上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致。?
七、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工作(2006年6月末以前)?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哈尔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和修编办公室,落实专题研究和专项规划承担单位、工作经费和地点,部署县(市)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二)基础调查和数据更新工作(2006年7月至8月)?
1.开展自然、经济和社会等状况的基础资料调查,收集相关规划资料。?
2.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更新工作。调查更新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报国土资源部地籍司备案;调查更新成果报省国土资源厅验收;调查更新成果与原上报数据差距较大时,报国土资源部地籍司抽查核实。?
(三)专题研究和部门用地规划工作(2006年7月至11月)?
开展并完成12个专题研究和部门用地规划工作,根据专题研究的进展情况,适时进行专题研究和部门用地规划的论证工作。?
(四)制定规划大纲(2006年11月至2007年1月)?
确定总体用地结构与布局,包括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建设用地规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经省国土资源厅审查后,报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审定。?
(五)规划方案编制(2007年2月至4月)?
编制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文本、规划方案说明和图件等成果。?
(六)规划论证与完善(2007年5月至7月)?
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社会各界意见,并组织论证,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送审稿。?
(七)规划上报审批(2007年8月至9月)?
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送审稿报国土资源部审查,并按照有关程序组织规划报批工作。?
(八)规划成果整理、上报审批和备案(2007年10月至11月)?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送审稿批准后,按照有关要求整理规划成果,并组织上报审批和备案工作。?
(九)建立动态管理信息系统(2007年12月至2008年1月)?
开发、完善现有土地利用规划管理软件,建立土地利用规划动态管理信息系统。?
八、组织领导?
成立哈尔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统一组织和领导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各区、县(市)政府要成立相应机构,并加强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的协调和联系,确保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哈尔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
哈尔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
组 长:王世华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高迎祥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学春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解守志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张鸣滨 市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傅庭起 市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杨文月 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
谌大业 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国铮 市民政局副局长?
张万祥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朱守东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杨晓明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张定宇 市交通局副局长?
吴松涛 市城市规划局副局长?
贾锡君 市房产住宅局副局长?
邵海峰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肖廷礼 市国土资源局助理巡视员?
马 振 市水务局副局长?
邬可义 市林业局副局长?
赵 满 市畜牧局副局长?
王复汉 市商务局助理巡视员?
王 利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刘德新 市环保局副局长?
关英华 市旅游局副局长?
苏继萍 市统计局副局长?
单国俊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张立成 哈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关宝岩 哈尔滨铁路局总工程师?
毕见龙 哈尔滨警备区后勤部部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杨学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