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信阳市
- 【发布文号】信政文 〔2006〕75号
- 【发布日期】2006-07-17
- 【生效日期】2006-07-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河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国税局等三部门关于开展房地产行业税收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国税局等三部门关于开展房地产行业税收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信政文 〔2006〕7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开展房地产行业税收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为确保房地产行业税收专项整治活动取得明显成效,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开展房地产行业税收专项整治工作,既是对我市房地产行业税收征管秩序的一次综合治理,也是增加财政收入、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市政府建立房地产行业税收专项整治活动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任召集人,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房管局、建委、法院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各县、区参照建立相应组织,负责本地房地产行业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具体人员负责税收专项整治工作的协调落实。
二要加强部门配合。相关部门要密切联系,通力协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通报、交流工作信息,全面掌握房地产企业从开发立项到市场交易等各个环节的经营运转情况。要充分利用优势媒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教育引导房地产企业提高依法纳税意识。财税部门要大力实施以税务检查为主的综合检查,加大执法力度,清理追缴各项税款,依法追究严重偷、漏税房地产企业法人代表及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
三要突出工作重点。各相关单位要明确整治重点,注意工作方法,把好政策尺度,不搞简单化、一刀切,把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做到依法征管、热情服务、讲究方法、解决问题、确保稳定。
四要全面落实责任。整治活动结束后,各相关单位及时将整治情况报市房地产行业税收专项整治活动联席办公会议。凡发现弄虚作假、虚报成绩或进度迟缓、落实不力的单位,要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六年七月十七日
关于开展房地产行业税收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
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全市房地产行业市场活跃、供需两旺,建筑面积和销售额快速增长,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但房地产行业税收增长缓慢,流失严重,与不断扩大的行业规模形成较大反差。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企业税收征管秩序,促进房地产行业的公平、有序竞争和健康发展,保障财政收入及时足额入库,税收征管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房地产行业税收专项整治活动。现就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主要对象
在信阳市境内注册登记、投资经营,或在信阳市境内有建设开发项目、税收管辖权隶属于信阳市税务部门的房地产企业。
二、工作目标
1、管理到位。通过专项整治,确保全市所有房地产企业全面纳入税务管理,杜绝漏征漏管。
2、秩序规范。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企业的登记管理、发票管理、账簿凭证管理、申报管理、征收方式管理、优惠政策管理,规范房地产行业税收征管秩序。
3、应收尽收。通过专项整治,切实做到应收尽收,减少全市房地产行业税收流失,确保房地产行业税收收入同比有明显增长。
三、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从7月开始,到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7月底以前)。全市房地产企业开展自查自纠,主动申报补缴税款,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等涉税事宜。
第二阶段:集中治理(8月―11月)。集中力量,对全市所有房地产企业开展一次税务检查。重点检查房地产企业是否办理税务登记,是否如实申报补缴税款,按规定及时清理、追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严厉打击房地产企业偷、逃税行为。
第三阶段:建章建制(12月)。认真剖析房地产行业税收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总结专项整治成果和经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探索和建立堵塞征管漏洞、规范房地产企业税收征管秩序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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