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安监总管一[2006]147号
- 【发布日期】2006-07-20
- 【生效日期】2006-07-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近期非煤矿山放炮事故和中毒窒息事故的通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近期非煤矿山放炮事故和中毒窒息事故的通报
(安监总管一[2006]1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6年上半年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比去年同期都有所下降。但进入5月份以来,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频发。据统计,1-6月份,全国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38起、死亡154人,同比增加5起、12人,分别上升15%和8.5%。其中5-6月份共发生重特大事故20起、死亡74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43%和8.8%。特别是放炮事故和中毒窒息事故多发,仅5-6月份就发生放炮事故和中毒窒息事故10起、死亡38人,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严重损失。通过对近期放炮事故和中毒窒息事故分析,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是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严重。6月10日,湖北省宜昌市夷岭区家明碎石厂违反有关规定,采用扩壶爆破方式进行爆破作业,造成3人死亡。6月22日,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板镇天池村浩然农业发展公司采石场,在现场作业人员尚未撤离、未发警示信号的情况下,提前启动引爆装置,造成5人当场被埋致死。
二是放炮员无证作业。2月6日,四川省雅安市汉源锦泰矿业有限公司唐家铅锌矿在巷道掘进放炮过程中,导火索点燃后被巷道滴水打湿,放炮员上前检查并重新点火时发生爆炸,造成3人死亡。经查,该矿放炮作业的3人中有2人系无证作业。5月18日,安徽省淮南市八公山西山石料厂发生放炮飞石砸塌避炮掩体,造成3人死亡。经查,该石料厂放炮员系无证作业。
三是盲目施救,造成事故扩大。5月25日,新疆吐鲁番市鄯善县彩霞山铅锌矿,在作业面放炮后下井检查时,1人中毒,地面人员贸然下井,盲目施救,7名救援人员中毒死亡,造成事故扩大。
四是通风设施不完善,通风管理混乱。上半年13起3人以上放炮事故中,有8起属炮烟中毒事故。经查,这8起炮烟中毒事故的矿井,均未实行机械通风,且在下井检查前未对井下空气质量进行检查。如黑龙江省嫩江县小多宝山铜业有限公司通风设施损坏,在井下炮烟仍未排尽、未进行风质检测的情况下,下井作业,造成3人死亡。另有湖南郴州汝城县鑫矿矿业有限公司等3个矿山企业通风管理混乱,先后发生井下中毒窒息事故,各造成3人死亡。
五是非法盗采屡禁不止。6月15日,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县地都镇钱前村村民在盗采石料时,用自制的土炸药炸石,在炮烟未消散的情况下察看爆炸效果,造成4人死亡。6月30日,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县官桥镇山林村一非法采石场发生炮烟中毒事故,造成3人死亡。
为遏制放炮事故和中毒窒息事故多发势头,搞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矿山企业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规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爆破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主要内容,以主要负责人为中枢的安全责任体系,把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位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完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和安全作业技能的培训,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二、加强爆破安全管理。各矿山企业要加强爆破器材购买、运输、贮存和使用环节的管理,建立火工品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严格爆破作业现场管理,督促爆破员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发现隐患应及时处理,严禁采用扩壶爆破、掏底崩落等开采方式。爆破作业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并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和作业范围、级别的安全作业证,持证上岗,严禁无爆破安全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爆破作业。
三、强化矿井通风管理。各矿山企业要建立有关通风的规章制度,完善矿井通风系统,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定期进行通风检查测定,保证矿井总风量和作业场的风量。采用自然通风的小型非沼气矿井必须经专业的技术服务机构检测确认,自然通风可以满足井下作业场所所需风量,否则,必须采用机械通风。要严格爆破通风管理,必须在有毒有害气体稀释至允许浓度以下的情况下,作业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
四、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各矿山企业要根据实际编制具有可操作性的事故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装备,加强职工应急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防止事故扩大。
五、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秩序的整治,坚决打击无证开采、一证多采及乱采滥挖等违法行为;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好联合执法工作,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对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矿山企业要坚决依法实施关闭,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防止被关闭企业死灰复燃。
六、严肃事故调查处理。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查处近期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查明事故原因,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员,并针对这些事故暴露出的企业管理混乱、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盲目施救等普遍性问题,找出企业在管理、技术等方面存在的漏洞,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督促企业予以整改。
二○○六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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