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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给许昌市公安消防支队二中队记集体一等功的决定
  • 【发布单位】河南省
  • 【发布文号】豫政 〔2006〕48号
  • 【发布日期】2006-07-28
  • 【生效日期】2006-07-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河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给许昌市公安消防支队二中队记集体一等功的决定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给许昌市公安消防支队二中队记集体一等功的决定

(豫政 〔2006〕48号)




近年来,许昌市公安消防支队二中队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坚持以规范执勤、训练、工作和生活秩序为重点,不断创新部队正规化建设机制,摸索出了一条部队正规化建设的新路子,成为部队基层正规化建设的先进典型。先后多次被省公安消防总队评为“执勤岗位练兵先进单位”、“先进中队”、“标兵基层单位”和“先进党支部”,荣立集体三等功1次。2005年7月被公安部消防局评为“全国公安消防部队基层先进党组织”,2006年3月被公安部消防局确定为“全国公安消防部队基层示范单位”,7月被团省委命名为“河南省青年文明号”。

为表彰先进,激励斗志,省政府决定给许昌市公安消防支队二中队记集体一等功。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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