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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郑州市公安消防支队特勤大队抢险救援英雄群体荣誉称号的决定
  • 【发布单位】河南省
  • 【发布文号】豫政 〔2006〕44号
  • 【发布日期】2006-07-28
  • 【生效日期】2006-07-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河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郑州市公安消防支队特勤大队抢险救援英雄群体荣誉称号的决定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郑州市公安消防支队特勤大队抢险救援英雄群体荣誉称号的决定

(豫政 〔2006〕44号)




郑州市公安消防支队特勤大队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把国家和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经受住了各种考验,出色地完成了各项灭火救援任务,为保卫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2003年以来,参加大小灭火战斗1350次、各类重大救援行动452次,成功救助900余名群众脱离危险。先后被公安部评为“学习天津消防先进大队”、“基层建设先进单位”;连续8年被省公安消防总队评为“先进党总支”、“标兵基层单位”、“执勤岗位练兵先进大队”;1人荣立一等功,5人荣立二等功,50余人荣立三等功;2个中队荣立集体三等功。2006年被团省委命名为“河南省青年文明号”。

为表彰先进,激励斗志,省政府决定授予郑州市公安消防支队特勤大队“抢险救援英雄群体”荣誉称号,并号召全省人民和公安消防官兵学习他们顽强拼搏、无私奉献的精神,为实现中原崛起、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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