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 【发布文号】安监总煤矿〔2006〕158号
- 【发布日期】2006-08-04
- 【生效日期】2006-08-0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河南、云南两起基建煤矿事故的通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河南、云南两起基建煤矿事故的通报
(安监总煤矿〔2006〕158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神华集团公司、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2006年7月29日7时45分,河南省义马煤业集团公司孟津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2人死亡,6人下落不明。该矿为基建矿井,设计能力120万吨/年,未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2005年3月开工建设。目前,矿井主井、副井均已开拓至煤层顶板并见煤,井深757米,主、副井之间间距90米,已贯通。矿井承建单位为鸡西矿业集团公司建设工程公司。
2006年7月29日18时38分,云南省曲靖市滇东能源公司白龙山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11人。该矿为基建矿井,由北京德源投资有限公司(股份制)投资建设,矿井首采区勘探程度为精查,其它为详查并正在补充勘查。该建设项目于2004年6月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该矿于2004年4月1日开工建设,设计能力800万吨/年,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已取得采矿许可证,矿井《安全专篇》因勘查精度不够未通过审查批准。
事故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立即组织抢险救助,两省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局赶赴现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派员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灾工作,事故原因正在调查。河南、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已分别责令孟津煤矿、白龙山煤矿停止施工,严肃查处事故责任人,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以经济处罚。
为认真吸取这两起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基建、技改矿井的安全管理,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煤矿建设项目安全准入。各地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和行业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通报全国经济形势电视电话会议上温家宝总理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44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6〕11号)的要求,严格煤矿建设项目安全准入。要积极配合各地政府和发展改革委做好煤炭新开工项目的全面清理工作,对未通过《安全专篇》审查而擅自开工的新建、改扩建项目,一律责令停止施工;要严格审查各类拟建项目,对按规定审批、核准的拟建项目,要严格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要一律进行整改;对未经审批、核准的拟建项目,一律不得办理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要结合各地灾害特点,研究采取提高安全准入门槛的措施,从严控制煤炭行业新上项目,遏制煤炭产能过剩的势头。
二、建设单位要加强对煤矿建设施工安全的管理。所有煤矿建设单位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五部委(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煤炭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06〕1039号)的要求,切实加强对煤矿建设施工安全的管理。必须为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施工安全条件和有关技术资料,加强施工过程日常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施工企业严格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要做好高瓦斯、突出矿井瓦斯抽采与安全监测监控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不得随意压减设计周期、施工工期和工程造价,严禁以包代管甚至放任不管。新建煤矿要配齐安全管理机构和煤矿专业技术人员,企业有关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取得安全资格证书,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建设单位要对施工企业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凡是从事煤矿建设工程施工的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矿山施工总承包一级、二级、三级资质,分别允许承担各种煤矿、120万吨/年及以下各种煤矿、45万吨/年及以下各种煤矿建设),具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煤矿专业技术人才,具有煤矿建设项目施工管理经验;否则,不得委托其承建煤矿井下工程项目。
三、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煤矿建设施工安全主体责任。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特别要在组织设计中制定瓦斯治理方案,保证安全投入,并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煤矿施工现场应配齐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配备施工技术装备和安全防护设施。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建设安全规定》的有关规定及组织设计中瓦斯治理方案组织施工,严格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凡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在矿井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严格执行“先抽后采”的规定;否则,不准施工。在施工过程中穿越断层、褶曲等地质构造带和石门揭煤时,要制定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落实。
四、各地要立即开展一次煤矿基建、技改项目专项督查。重点检查项目审批程序、施工企业资质以及基建、技改矿井的安全管理问题。对未经核准的项目,立即提请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予以清理。对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批擅自开工、新建矿井边建设边生产、改扩建矿井在建设区域生产、资源整合矿井边改造边生产以及投资企业对建设项目放任不管、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没有严格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的,要立即责令其停工整顿。对施工单位无资质以及承担工程与其所持资质许可范围不相符的,依法实施处罚并将其清理出煤矿建设市场。
请地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将本通报转发到辖区内各煤矿生产和施工企业。
二○○六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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