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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土壤有机质提升试点补贴项目指南
  • 【发布单位】农业部
  • 【发布文号】农财发[2006]75号
  • 【发布日期】2006-09-06
  • 【生效日期】2006-09-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农业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土壤有机质提升试点补贴项目指南

土壤有机质提升试点补贴项目指南

(农财发[2006]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林、农牧)、农机、畜牧、农垦、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部属各有关单位:

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将于2007年起全面实施,我部被列为2007年项目支出按经济分类编制预算试点单位。为保证“二上”预算时按经济分类编制项目支出预算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好2007年农业财政项目支出安排工作,我部编制了2007年农业部财政项目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就项目申报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要求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该指南和《农业部财政项目支出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认真编报,各地主管部门要做好审核、汇总工作,并于2006年9月3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我部。部直属事业单位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编制200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农办财[2006]51号)要求于2006年9月30日上报。

二、编制要求

2007年农业财政专项申报工作按照自下而上、逐级编制的原则,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填写,逐级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不得代编代报。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项目预计支出,认真测算核定并填写指南中的项目支出经济分类预算明细表。

三、报送要求

各地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统一将有关材料以财(计财)字号文件报送,上报的财(计财)字号文件按要求分别报送我部财务司(1份)和有关业务司局(所报份数按附件要求),其他相关材料按指南要求报送有关业务司局和单位。

二○○六年九月六日


土壤有机质提升试点补贴项目指南

一、项目目标

为支持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减少废弃物污染,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2007年我部继续实施土壤有机质提升试点补贴项目。

二、项目内容

2007年继续把秸秆还田作为有机质提升补贴项目的重点内容,在我国南方粮食主产区重点示范推广稻田秸秆还田腐熟技术模式(见附件14-1),同时开展墒沟(稻田墒沟)埋草(麦草)耕作培肥技术模式试点(见附件14-2);在北方部分地区开展田间催腐剂堆肥技术模式试点(见附件14-3)。

三、实施区域与条件

(一)稻田秸秆还田腐熟技术、墒沟埋草耕作培肥技术补贴试点实施区域

四川、广西、江苏、湖南、湖北、江西、安徽、重庆8个省(区、市),每省设2个补贴试点县(市、区),每个县(市、区)试点补贴面积4.5万亩,16个县共补贴72万亩。其中,稻-麦轮作区具备推广墒沟埋草耕作培肥技术模式条件的,适当安排一定面积。

(二)田间催腐剂堆肥技术补贴试点实施区域

河北、山西、山东、辽宁4个省,每省补贴2个县(市、区),每县实施面积1万亩,每亩施用农家肥2吨(方)以上。8个试点县共积造施用农家肥8万亩,16万吨。

(三)项目县要具备以下条件

1、有稻田秸秆还田腐熟技术、墒沟埋草耕作培肥技术和田间催腐剂堆肥技术模式的适宜区域,且集中连片,能规模实施。

2、秸秆禁烧已取得一定成效,农民已基本接受秸秆还田腐熟技术。

3、当地政府重视开展土壤有机质提升工作。

4、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稳定,体系健全。

四、资金使用方向

(一)稻田秸秆还田腐熟技术、田间催腐剂堆肥技术补贴

对采用秸秆还田腐熟技术模式的农民给予购买秸秆腐熟剂补贴,每亩合计20元;对开展田间催腐剂堆肥技术模式的农民给予催腐剂补贴,每亩补贴30元,亩均使用农家肥2吨(或方)以上。

(二)技术培训、指导和服务

用于对项目县农业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指导,以及对农民的有关技术培训和服务。

对省(区、市)土壤肥料事业单位技术人员的培训和指导,由我部统一组织,有关费用不得从拨付资金中列支。

五、项目实施程序

(一)前期准备

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通知,抓紧选择项目县,并参考附件14-1、附件14-2、附件14-3,提出适宜本省的技术规程,划定实施区域,制定工作进度,明确单位和人员分工。

(二)秸秆腐熟剂、堆肥催腐剂招标

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公平竞争、择优选用原则,统一招标确定所需秸秆腐熟剂、堆肥催腐剂,并与中标生产厂家签订供货合同,明确产品质量保证责任。

参与招标的秸秆腐熟剂、堆肥催腐剂产品应已在我部登记,且适宜实施区域和作物。同时,生产厂家须具备相应的生产能力。

(三)实施方案报送

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导省(区、市)土壤肥料事业单位编制实施方案(格式见附件14-4,须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和“填制说明”),及时报送我部,并做好项目县的秸秆腐熟剂购置、技术培训、指导和服务工作。

(四)补贴资金拨付

我部审核各地实施方案,将项目资金拨付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与中标生产厂家结算补贴资金。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服务和监管,确保农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

1、向农民提供的秸秆腐熟剂、堆肥催腐剂,要保证质量、及时供应。

2、对农民购买秸秆腐熟剂给予的每亩20元补贴(两季合计)、购买堆肥催腐剂给予的每亩30元补贴,不得克扣。

3、用于对项目县农业技术人员技术培训和指导,以及对农民技术培训和服务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二)公开透明,确保秸秆腐熟剂、堆肥催腐剂产品质量和合理使用

1、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媒体公布秸秆腐熟剂、堆肥催腐剂的招标公告和中标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土壤肥料事业单位要指导项目县农业部门,将实施区域明确到地块和农户,编制补贴清册(格式见附件14-5),通过媒体和乡村张榜等形式公布补贴秸秆腐熟剂、堆肥催腐剂的种类、规格、单价、生产厂家、补贴标准、补贴条件以及享受补贴的农民名单、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有效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3、省(区、市)土壤肥料事业单位和项目县农业部门要公布技术服务热线电话,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解决农民应用技术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推行生产经营档案制度,确保技术模式不走样

省(区、市)土壤肥料事业单位和项目县农业部门要引导核心示范区农户建立生产经营档案制度,按照技术模式进行生产,确保技术要点落实到位,并及时收集整理集成技术参数,完善适合当地情况的具体应用办法。

(四)及时报送有关材料

请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将项目实施方案、补贴清册(以村为单位进行加总),以财(计财)字文件报送我部种植业管理司(1份)和财务司(1份),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nyszgp@agri.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

邮政编码:100026

联系电话: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耕地与肥料管理处,

010-64193349 传真:010-64193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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