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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监局关于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基本状况摸底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6]201号
  • 【发布日期】2006-09-08
  • 【生效日期】2006-09-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监局关于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基本状况摸底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监局关于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基本状况摸底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06]20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质监局制定的《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基本状况摸底调查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的调查建档工作,结合本辖区具体情况,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加强组织协调,抓好工作落实。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调查工作如期完成。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九月八日


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基本状况摸底调查工作方案
(省质监局 二○○六年九月)

近年来,我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大力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但食品加工业存在的小企业小作坊数量多、规模小、条件差、隐患多,从业人员素质低,管理不规范等现象还比较普遍。为了从源头做好食品加工业的摸底和整治工作,今年8月以来,我省已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全国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质检食监函〔2006〕523号)的要求,开展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调查摸底的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闽政〔2005〕21号)精神,更加有效地推进调查工作,摸清全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数量,掌握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状况,建立食品生产小企业小作坊的质量卫生档案,使调查工作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从基础上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的整顿和监管,进一步提高全省食品安全水平,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摸清全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数量,掌握全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状况,建立全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的质量卫生档案。

二、调查对象

本次调查对象为各地行政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无论是否取得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是否处于停产状态,均要纳入调查范围(质监部门已调查建立质量档案的企业除外)。

本次调查所指食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并用于销售的供人们食用或者饮用的制品。居民、农户自产自用的食品以及仅经风吹日晒未经加工的食品如干辣椒等,不在调查之列。

本次调查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是指7人以上(含7人)且未经质监部门调查建档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加工单位);小作坊是指由7人以下(含7人)组成的,有固定场所,以手工制作为主或者有少量简单的生产加工工具和简易生产设施,其产品无预包装或者简易包装,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不包括在城乡集贸市场和其他市场内销售食品的现场加工销售食品者;也不包括现做现卖、流动制作等形式的食品加工摊点;加工制成的半成品仅作为某一企业原料的初级农产品加工点不在调查之列。

三、实施步骤:

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调查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工作部署。

时间安排:9月11日-9月15日。

工作内容:召开县、乡两级调查工作会议,对调查工作进行部署;部分已作出安排的县(市、区)直接进入第二阶段。

具体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召开相关职能部门、乡镇(街道)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参加的调查会议,对本行政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调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各乡镇(街道)要指定负责调查工作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并组织召开行政村(居委会、社区)负责人、具体调查工作人员参加的会议,将调查工作落实到行政村,落实到人。会后,由质监部门负责,分片对乡、村调查人员进行调查登记表格填报的具体业务培训,并指定专人跟踪做好分片协调、服务工作。

第二阶段:调查登记。

时间安排:9月16日-9月25日。

工作内容:以行政村(居委会、社区)为单位,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进行逐一调查登记。

具体要求:调查登记以村委会(居委会、社区)为单位进行,实行小企业小作坊业主主动到所在村(居委会、社区)登记和村(居委会、社区)、乡镇(街道)调查人员调查核实相结合的办法。各地可根据情况确定“自愿登记”的时间,村(居委会、社区)、乡镇(街道)调查人员在“自愿登记”期满之后,开展核实调查,先逐家核实自愿登记的情况,再对辖区内是否存在漏报的小企业小作坊再次进行排查,补缺补漏,做到一个不漏。

调查登记阶段,由各县(市)质监局组织,对村级调查情况及时进行指导检查,确保质量,避免返工。

第三阶段:汇总上报。

时间安排:9月26-9月30日。

工作内容:以乡镇为单位将调查情况汇总上报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

具体要求:调查登记工作结束之后,各行政村(居委会、社区)应将调查情况上报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汇总本辖区的调查数据并上报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

时间安排:10月1日-10月20日。

工作内容:

检查验收。由设区市质监部门牵头组织对本辖区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调查结果进行检查验收(省级验收的重点县除外),验收内容为三项:即是否存在疏漏未报企业;是否及时上报;填报表格是否符合要求。

省级抽查。省质监局组织对部分重点县(市、区)进行验收,同时对市级验收的部分县(市、区)进行抽查。

分级通报。根据检查验收情况,县质监局要在检查验收之后对各乡镇工作情况进行通报;省质监局也将对全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调查的工作情况进行通报,表扬一批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调查工作先进单位与先进个人。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数量大、分布广、条件差、隐患多。全面调查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建立小企业小作坊质量卫生档案,是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管理,对小企业小作坊存在问题进行整治的基础和前提。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的调查工作,保障专项调查工作经费,召开调查工作会议,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确保辖区小企业小作坊调查数据的全面、准确。

(二)统一行动,抓好落实。此次调查工作由地方政府统一领导,省级部门指导协调,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具体负责辖区小企业小作坊的调查,质监部门负责对小企业小作坊调查工作进行指导、协助,对调查数据进行汇总。

全省调查工作要确保“三统一”:时间统一,要确保启动时间、工作进度、检查验收时间的统一;内容统一,要严格按照全省统一发放的表格填报;检查验收的尺度统一,严格按照省里要求统一检查验收。

(三)沟通信息,提高效率。卫生、质监、工商部门要将已经调查建档的生产加工企业名单抄送当地,避免重复调查,提高工作效率。

(四)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各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海报等形式,大力宣传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调查工作的意义,把调查的要求传达到每一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引导其自觉申报、积极整改,以规范生产,提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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