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 【发布文号】安监总调传真[2006]第16号
- 【发布日期】2006-09-12
- 【生效日期】2006-09-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十一”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十一”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调传真[2006]第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为认真做好“十一”黄金周期间的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确保节日期间全国安全生产信息畅通,保证国家总局能够及时了解全国各类伤亡及重大未遂伤亡事故情况,及时有效地处理生产安全重大事故和重大事项,按照国家总局领导的指示,现将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调度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字[2006]32号)精神,加强节日期间安全调度工作的领导,落实领导值班制度和生产安全事故专报制度,及时、妥善地做好重、特大事故和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处理工作。请各单位将“十一”黄金周期间局领导及调度值班安排情况(见附表一)于9月25日前传送至国家总局调度室。
二、认真做好节日期间安全应急值守工作。坚持24小时安全生产调度值班制度,各单位安全生产调度值班人员要密切关注和掌握互联网、新闻媒体及举报信息,对互联网、新闻媒体披露及群众举报的事故信息和重大未遂伤亡事故,要及时向领导反映,通知有关业务部门进行核查并向国家总局报告。
三、节日期间,非煤矿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事故(煤矿一次死亡1人以上事故)仍执行专报制度。一次死亡(遇险)3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社会影响重大及重大未遂伤亡事故要立即向国家总局报告。
四、为掌握“十一”黄金周期间煤矿停产检修情况,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于9月25日之前,将本地区国有煤矿和乡镇煤矿停产检修情况(见附表二),传送至国家总局调度室。
五、请各单位在2006年10月7日上午9时前将本地区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开展情况和各类伤亡事故汇总数据传送至国家总局调度室。
联系电话:010―64211843,传真:010―64234662(自动)。
电子信箱:ddc@chinacoal-safety.gov.cn。
附表一:2006年“十一”期间局领导及调度值班安排情况表
附表二:2006年“十一”期间各类煤矿停产检修安排情况表
二○○六年九月十二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