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办发〔2006〕34号
- 【发布日期】2006-09-18
- 【生效日期】2006-09-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党政领导班子换届期间从严控制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的通知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党政领导班子换届期间从严控制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的通知
(哈办发〔2006〕34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
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我市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换届工作已全面展开。在换届期间,为防止出现个别领导干部突击出国、未列入年初计划申请出访及班子成员同团或同时出访等问题,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换届期间从严控制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问题通知如下:?
一、副市级以上领导干部出访要严格按年初确定的出访计划安排。2006年全市副市级以上领导干部出访团组总量原则控制在21批以内,无特殊情况不再安排出访。?
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率团出访时,要坚持党政干部出访应与其公职身份相称的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非其主管公务所必须的、与 本人分管工作无关的、与职级身份不相称的出访。?
三、各区、县(市)及市直各部门同一班子的领导干部不得同一团组出访或同时出访。?
四、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率团出访时,要按照总数原则上不超过6人的要求,尽量压缩团组规模;要以确有必需、尽量压缩为原则确定团组出访的天数和国家数,访问1个国家不超过6天,访问2个国家不超过10天,出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2天。
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有关规定,在换届期间严格控制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确保全市换届工作顺利进行。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年9月18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