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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宗教法规知识活动的通知
  • 【发布单位】琼海市
  • 【发布文号】海府办 [2008]7号
  • 【发布日期】2008-01-15
  • 【生效日期】2008-01-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海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宗教法规知识活动的通知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宗教法规知识活动的通知

(海府办 [2008]7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各级政府认真贯彻《条例》精神,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学习、宣传和培训,有效地提高了宗教工作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增强了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法制观念,推动了我市宗教工作法制化进程。但是,当前我市宗教领域和宗教工作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表现为:一是部分信教群众的宗教法制观念淡薄;二是部分镇存在基督教乱设点,乱传道,乱发展信徒的“三乱”问题;三是以宗教为名的封建活动,利用宗教聚敛钱财等现象时有发生;四是一些地方的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互不尊重,引发矛盾和纠纷影响社会安定,因宗教因素引发的事件时有发生;五是部分领导和工作人员在处理宗教问题时存在着不懂法,不依法及对宗教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不会管,不愿管,不敢管等问题。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各级干部对宗教工作的认识和依法管理宗教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法制观念,推动我市宗教工作,市政府决定在2008年1月《条例》实施3周年之际开展贯彻《条例》宣传月活动。届时将组织各镇、市直各单位公务员参加《宗教事务条例》知识考试(开卷)。现将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考试时间:2008年1月23日(请各单位于1月22日到市民宗局领取考试试卷);
2、考试参考书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事务条例释义》;
3、《宗教事务条例》知识考试,由市法宣办、民宗局组织实施。


二00八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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