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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定点生产城市社区、农村基本用药申报材料有关要求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发布文号】国食药监市[2006]494号
  • 【发布日期】2006-09-19
  • 【生效日期】2006-09-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定点生产城市社区、农村基本用药申报材料有关要求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定点生产城市社区、农村基本用药申报材料有关要求的通知

(国食药监市[2006]4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药品生产企业申请定点生产城市社区、农村基本用药工作,国家局制定了《定点生产城市社区、农村基本用药申报材料书写要求》、《定点生产城市社区、农村基本用药申请书》、《申请定点生产城市社区、农村基本用药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现印发给你们。

请及时将有关要求通知到辖区内相关药品生产企业。申请定点生产城市社区、农村基本用药的药品生产企业应按要求编写申请材料,报国家局。


附件:1. 定点生产城市社区、农村基本用药申报材料书写要求
2. 定点生产城市社区、农村基本用药申请书
3. 申请定点生产城市社区、农村基本用药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六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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