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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印发淮南市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 【发布单位】淮南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9-05-25
  • 【生效日期】2009-05-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淮南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印发淮南市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淮南市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继续保持我市工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优化工业结构,完善工业体系,鼓励各类工业企业做大做强,现将《淮南市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淮南市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办法(试行)

为继续保持我市工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优化工业结构,完善工业体系,鼓励各类工业企业做大做强,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基本原则

1.着力培育和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对新增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奖励。

2.本办法适用于在淮南市本级及各区、县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工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及奖励办法

3.企业必须合法经营,诚实守信,无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违法行为。

4.企业财务管理规范,并按时向综合部门报送各种报表。

5.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即可获得上规模奖,给予企业经营者奖励5万元,奖励资金从市工业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2009年奖励资金不足部分由市财政局予以追加预算)。

6.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均享受《关于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和县(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淮发〔2008〕36号)文件中的各项政策。同时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当年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为基数,3年内增值税地方留成增量部分全额返还,先征后返。

三、申报程序

7.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必须认真填写企业简介、工业企业上规模奖申报表、财务报表等申报材料,按照市工业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要求时限办理申报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8.市直企业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市工业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9.县、区属企业申报材料由县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汇总后报送市工业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附则

10.本办法由市工业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11.申报表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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