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
- 【发布文号】环办〔2006〕108号
- 【发布日期】2006-09-21
- 【生效日期】2006-09-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中国环境报作用推进历史性转变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中国环境报作用推进历史性转变的通知
(环办〔2006〕1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提出的要大力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加大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和环境法制宣传力度的精神,各级环保部门应充分发挥中国环境报的舆论引导作用,大力推进环境保护的历史性转变,现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环境新闻宣传工作。做好环境新闻宣传是建设责任政府、树立政府形象、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的重要举措,是推动环保工作的重要途径,对于提高全民环境意识、推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将环境新闻宣传作为环保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统一部署、统一安排,加强指导策划,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对环保工作的引导和监督作用,为环保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充分发挥中国环境报的主阵地作用。中国环境报是宣传报道党和国家环保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重要媒体,是宣传可持续发展、弘扬生态文明的主要思想舆论阵地,是各级环保部门了解全国环保事业发展大局的主要窗口。特别是在加快推进历史性转变的新时期,中国环境报在统一思想认识,宣传新时期环保工作重点、目标和任务,传达总局最新工作部署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各级环保部门要积极向中国环境报提供稿件,不断扩大环境新闻的宣传面,提高宣传报道质量。利用中国环境报,大力宣传报道本地区推进历史性转变的新思路、新探索,大力宣传社会各方面支持、参与环保事业的新典型、新经验,大力宣传开展环保工作的新决策、新举措;及时反映环保工作中的新矛盾、新问题,反映群众呼声,批评环境违法行为。通过广泛的新闻宣传,增强广大干部和公众的环保意识,统一思想和行动。
三、加大对中国环境报宣传工作的支持力度。各级环保部门要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支持环境新闻宣传工作,为环境新闻宣传提供必要的条件;要把中国环境报作为向政府部门、企业、学校、社区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增强环境法治观念、提高环境意识的鲜活教材,作为开展生态工业园区、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等绿色创建工作的宣传工具,使中国环境报成为开展全民环境教育的有效载体,支持中国环境报扩大覆盖面和影响力,增强报纸的社会宣传效果。
四、加强对中国环境报记者站工作的指导。中国环境报驻各地记者站是当地环保部门的重要新闻宣传力量。环保部门要关心和支持记者站的建设,把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能力强的优秀人才充实到记者站,并在交通、通讯、办公条件等方面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在阅读有关文件材料、参加有关会议、提供采访线索以及新闻采访等方面创造条件。要教育驻站记者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紧紧依靠当地环保部门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努力扩大报纸的影响。各地记者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新闻职业道德和新闻工作纪律,重要稿件、敏感类问题要送审或与有关方面进行必要的沟通,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共同营造和谐的舆论环境。
二○○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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