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海南省
- 【发布文号】琼府〔2006〕48号
- 【发布日期】2006-09-21
- 【生效日期】2006-09-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海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海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
海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
(琼府〔2006〕48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6年1月20日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以下简称《决定》),是今后和相当长一个时期内指导地质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地质勘查的资源保障能力和服务功能,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就贯彻落实《决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省地质工作?
(一)加强地质工作对海南经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地质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先行性、基础性工作,贯穿于经济建设的全过程,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几十年来,地质工作为海南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地质事业有了新的发展。但是,当前地质工作与海南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存在体制不顺、活力不足、投入不够、功能不强、人才缺乏、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等问题。加强地质工作,对缓解资源约束、保障经济发展,对推进城乡建设、开展国土整治,对防治地质灾害、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生态省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必须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又快又好发展的战略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地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意识和紧迫感,切实加强地质调查、矿产勘查和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等工作。?
(二)加强我省地质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地质工作部署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统筹公益性地质调查与商业性地质勘查,统筹矿产地质勘查与环境地质勘查,统筹地质事业发展与对外开放。深化地质勘查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和商业性地勘队伍的建设。超前部署和开展我省优势矿产资源勘查,为海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资源保障和基础支撑。?
二、进一步明确我省地质工作的主要任务 ?
(三)积极参与能源矿产勘查与开发。积极参与和支持南海海域的石油、天然气、天然气水合物资源勘探、开发与研究,提供前沿性服务;支持海南岛西部油气的勘查和地热及油页岩(含煤)勘查、开发工作;鼓励省内外投资者在海南注册企业,从事海洋能源勘查开发加工。?
(四)加强非能源重要矿产勘查。根据矿产资源禀赋条件和我省经济发展的需要,按照“加强西南部、深化东北部、突破腹地、拓展海域”的方针,重点加强铁、铜、金、钼、锆、钛、石英砂等矿产勘查,进一步提高我省优势矿产勘查程度。重点开展国民经济发展急需、又具有重大找矿潜力的海南岛西部石碌铁钴铜矿区深部及外围勘查,琼西南多金属成矿带勘查,戈枕、王下金矿带勘查,海域水深30米以浅砂类矿产勘查,以及为我省冶金、石油化工、造纸等工业急需的优质石灰岩、白云岩、高岭土等非金属矿产勘查,努力实现我省地质找矿的重大突破,逐步形成我省一批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基地,为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五)实施地质环境保障工程。地质环境保障工程要服务于海南生态省建设,面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主要城市地下水应急水源地、海岸带水资源、农村缺水地区地下水资源以及重要项目建设区地下水资源的勘探和评价;健全城市地下水监测体系建设;完成海南岛及西沙群岛地质灾害普查与区划,建立全省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强化地质灾害易发区工程建设和城镇规划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遏制局部地区矿山地质环境恶化趋势;全面完成海南岛生态地球化学调查,在热带农业地质、特色旅游地质应用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大力开展地质遗迹保护,推进矿山公园、地质公园等建设。努力实现地质环境保障工程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六)提高基础地质调查和地质资料开发利用程度。全面完成海南岛1∶25万区域地质调查及其系列图件的编制。在重要经济建设区、重点成矿带、重大地质问题区部署1∶5万区域地质调查,按照多目标、多学科、多技术的要求,系统开展综合调查,建立数据处理和图文更新机制,使地质资源信息及时转换和服务于经济建设领域。严格执行地质资料汇交制度,进行专项清理,推进地质资料的研究开发,依法及时向社会提供地质信息服务。为提高地质资料的社会共享服务能力和水平,必须加强和加快地质资料的数字化建设。?
(七)推进海洋地质工作。我省海洋地质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要加强海洋地质调查队伍及设备装备建设。在矿产资源方面要本着先浅海近海、后深海大洋矿产资源勘查的原则,提出探矿权设置方案,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在地质环境方面,编制地质环境调查规划,优先部署海岸带、小海岛地质环境调查,确认主攻方向,配合重要建设项目,开展海岸带资源环境综合调查。?
(八)发展矿产资源深加工产业。运用经济、政策、法律辅以必要的行政手段,推进海南优势矿产资源采、选、深加工一体化。在石油、天然气、黄金、水泥及矿泉水等矿产加工基本形成稳定产能基础上,重点发展锆、钛、石英砂、铁、钴、钼、铝等矿产的深加工。根据矿床开发加工及产业政策等因素,新设锆、钛、石英砂、铁、钴、钼、铝等采矿权,原则要求在本省配套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控制现有无深加工能力的锆、钛砂矿企业开采规模,鼓励上述矿种在精选后,进行深度物理、化学加工;鼓励发展石英砂多用途的加工与深加工,适度控制大宗平板玻璃用初级砂开采规模。加强矿山地质工作,积极开展低品位、高硫铁矿选矿技术、高砷高碳难选冶金矿选冶技术、锆钛砂石英砂伴生矿有用组分分离技术等矿产综合利用技术研究,提高选冶综合回收率。根据国家及我省产业政策,制定有利于可持续发展和循环利用资源、有利于国有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矿业权出让政策和投融资、税费优惠办法。由省发展与改革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财政厅和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实施办法。?
三、完善地质工作体制机制?
(九)建立公益性和商业性地质工作分开运行、协调发展的新体制。今后政府资金主要投入公益性地质工作,加大对公益性地质工作的投入。公益性地质工作主要包括基础性地质调查、公益性社会服务和战略性矿产前期调查等;商业性地质工作以市场为导向、以营利为目的,主要由企业等社会资金来承担,勘查成果由出资者依法处置,并取得投资回报。逐步形成公益性地质调查与商业性地质勘查两者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新格局。?
(十)切实加强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建设。按照公益性与商业性地质工作分体运行的要求,理顺体制,建设一支“人员精干、结构合理、装备精良、技术精湛”的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省地质调查院、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从事我省基础地质调查、重要矿产资源前期风险勘查及地质环境调查与监测工作。要充实野外地质调查技术力量,增强野外调查和科研能力,并通过项目联系取得中国地质调查局对其业务指导。将我省公益性地质勘查队伍经常性支出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项目经费按实际工作量核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及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落实。?
(十一)深化国有地质勘查单位改革。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省地质勘查局(海南省海洋地质调查局)、核工业海南地质大队等国有地勘单位已完成属地化管理。今后要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37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地质勘查队伍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76号)精神,按照事企分开的原则,稳步推进改革,切实解决地勘队伍分散、功能重叠的问题。通过政策扶持,做大做强我省国有地勘单位,鼓励其与社会资本合资、合作或战略协作,组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矿业集团公司或地质技术服务公司,实现勘查开发一体化。?
(十二)建立矿产资源勘查投入良性循环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地勘单位、企业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多渠道投入地质勘查的机制。加大省财政对矿产资源勘查的资金投入力度,注重发挥其对社会资金的引导作用。以我省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业权使用费和价款、资源税等资金来源为基础,设立海南省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发挥基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金积极进入地质找矿领域。着重用于重点矿种和重点成矿区带的前期勘查,主要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充分发挥地质勘查单位的人才和技术优势。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对地质勘查基金中省财政资金出资查明的矿产资源,一律采用市场方式出让矿业权(包括探矿权、采矿权),按国家规定比例省级分成的所得收入,主要用于补充地质勘查基金,投入矿产资源勘查,实现地质勘查基金的滚动发展。要根据国家的规定,完善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和矿业权使用费政策。合理划分省和市、县的矿产资源收益,按照取之于矿、用之于矿的原则,确定使用方向,规范资金管理。省政府将制定《海南省地质勘查基金管理办法》、《海南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十三)完善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机制。建立政府与企业合理分工、有机结合的地质勘查开发机制。允许矿业企业的矿产资源勘查支出按有关规定据实列支。对可以由企业投资的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项目,省政府原则上不再出资,主要运用政策调控,改善投资环境和市场环境,发挥引导和促进作用。对勘查风险大的重要矿产资源,通过基金的风险找矿运作和找矿突破,引导和拉动商业性地质勘查投资。促进商业性矿产勘查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国有矿业企业、国有地勘单位等参与除国家明令限制以外的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承担投资风险、享受投资权益。培育壮大商业性勘查市场主体,确立企业在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中的主体地位。?
(十四)推进地质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 针对海南海陆结合的地质地理条件,积极开展我省陆地深部、浅海海域重要成矿区带地质科技攻关,大力推进找矿方法和勘查手段等关键技术的创新,加速地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高基础地质研究和勘查找矿水平。认真研究解决人才教育培养问题,选送骨干人才深造培养,通过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吸引地质人才。注重发挥现有地质专家、技术骨干作用,在实践中培养中青年人才。改善野外地质工作条件,继续实行工资倾斜政策,完善津贴补贴政策,为稳定地质人才队伍创造良好环境。?
(十五)加大对外开放力度。对外开放是加强地质工作的重要途径,要继续扩大地质领域对外开放,不断提高开放水平,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鼓励外商投资我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素质人才。支持省内有条件的企业和地勘单位到境外尤其是东南亚地区开展地质勘查和开发的互利合作,推进地质科技国际交流与合作。?
四、提高地质工作管理水平?
(十六)切实加强对地质工作的领导。各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学习《决定》,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地质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将地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决定》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省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研究制定政策,加大支持力度,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贯彻落实《决定》的各项工作。要建立健全地质勘查法规体系,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维护地质工作秩序,为地质调查、矿产勘查和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省政府成立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协调小组,由省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与改革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建设厅、省科技厅、省林业局、省水务局、省地税局、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研究重大问题,统筹安排和落实相关事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十七)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加强矿业权市场建设。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各司其责,全面整顿和规范我省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严厉打击非法勘查、采矿行为,严肃查处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行为,保护矿业权人的合法利益,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进一步完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建立矿产资源开采监管责任体系。按照矿产资源分级分类管理原则,制定和完善我省矿业权设置与出让、转让审批相关的政策,稳步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
(十八)科学编制地质工作专项规划,并将其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通过地质工作专项规划明确我省地质工作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统筹我省地质工作布局,引导资源合理配置。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充分利用现有工作基础,科学编制《海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海南省地质勘查规划》、《海南省海洋地质勘查规划》及《海南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省级专项地质工作规划,并将其纳入省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相关专项规划搞好衔接,并通过年度计划、勘查项目、专项措施等予以落实。《市县地质矿产资源规划》也要纳入市、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十九)做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工作。省国土环境资源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地质勘查行业管理职能,组织制定地质勘查政策措施,引导各类地质勘查企业健康发展,指导国有地质勘查单位改革和发展。要监督检查地质勘查技术规范、行业标准的实施,进一步完善地质勘查单位资质管理,依法规范行业准入,建立行之有效的地质勘查监督管理机制。?
(二十)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地质工作环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制定扶持政策,提高办事效率,简化办事程序,为地质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广大地质工作者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主动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战场,提高业务素质,增强服务能力。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深入开展宣传活动,普及地球科学、资源环境、地质灾害等方面的知识,提高公众认知程度,为加强地质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加强地质工作,任务光荣,责任重大。各市、县及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决定》和本实施意见,执行国家和本省制定的配套政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协调解决好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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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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