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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NANTA剧团和迪达剧团到江苏演出的批复
  • 【发布单位】文化部
  • 【发布文号】文市函〔2006〕1838号
  • 【发布日期】2006-09-25
  • 【生效日期】2006-09-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文化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NANTA剧团和迪达剧团到江苏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NANTA剧团和迪达剧团到江苏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6〕1838号)




江苏省文化厅:
你厅苏文市(外)[2006]192号、苏文外[2006]120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江苏新天地演艺中心邀请韩国NANTA剧团(音乐剧《乱打》)和迪达剧团(儿童剧《哈勒的故事》)共一行24人,于2006年10月1日至4日到江苏南京参加江苏文化艺术周的演出活动。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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