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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环境保护部关于授予保定天威英利新能源有限公司等6家单位“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称号的决定
  • 【发布单位】环境保护部
  • 【发布文号】环发〔2008〕77号
  • 【发布日期】2008-08-27
  • 【生效日期】2008-08-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环境保护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环境保护部关于授予保定天威英利新能源有限公司等6家单位“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称号的决定

环境保护部关于授予保定天威英利新能源有限公司等6家单位“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称号的决定

(环发〔2008〕77号)




保定天威英利新能源有限公司、江苏双登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南车集团株洲车辆厂、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广州)、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香驰粮油有限公司:

根据你们的申请和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部门推荐,经国家环境友好企业考核组考核、环境保护部公示和审定,现决定授予你们“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称号。

希望你们再接再厉,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争当节能减排的模范,持续改进环境行为,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目标做出更大贡献。

二○○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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