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贵州省地震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发布单位】贵州省
  • 【发布文号】黔府办发〔2007〕23号
  • 【发布日期】2007-03-19
  • 【生效日期】2007-03-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贵州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贵州省地震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贵州省地震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7〕23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省地震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三月十九日


贵州省地震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常委会议纪要九届〔2003〕第72号和省人民政府2003年第28次省长办公会议纪要中有关贵州省地震局机构规格和性质的意见,明确省地震局为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地震工作的副厅级事业单位,由省科学技术厅管理,其业务工作直接对省人民政府负责。
一、职能调整
(一)加强社会管理职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震减灾工作。
(二)加强行业管理职能。指导市(州、地)、县(市、区)防震减灾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省级以下(含省级)地震台网(站)实行统一规划,资源共享。
(三)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和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
(四)管理主要由地方投资并主要为地方防震减灾工作服务的一般项目。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我省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检查和指导全省防震减灾工作;组织编制贵州省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推进防震减灾计划体制和相应经费渠道的建设和完善;管理、监督事业费、基本建设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
(三)负责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按照全国地震监测台网(站)建设规划,统一规划全省地震台网(站)及信息系统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制定本行政区域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省级地震监测台网(站);负责提出地震预报意见;强化全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震情跟踪;对市(州、地)、县(市、区)地震监测台网(站)和群测群防工作实行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四)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按职责权限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预测;制定本行政区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审核防震减灾宣传报道。
(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参与地震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的研究与开发;在有条件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会同有关部门组建和培训省地震紧急救援队伍;协助市(州、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系统。
(六)承担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职能;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七)组织开展水库、矿山地震的监测和研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地震次生灾害;承担国际禁止核试验的地震核查工作。
(八)承担全省的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地震行业质量与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震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监督;管理地震计量工作。
(九)推进地震科学技术现代化,组织开展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及成果的推广应用;开展地震科学技术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和管理与防震减灾事业有关的学会、协会工作。
(十)承担中国地震局和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地震局设5个正县级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人事处)。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和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内部工作制度,起草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秘、政务、督办、会务、机要、档案、信访、目标管理、后勤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承办机关党群组织的日常工作;办理提案议案。
(二)计划财务处。
组织编制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地方投资建设地震重点项目的实施;负责经费预算和决算的编制及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维修和改造项目的审核、呈报、计划下达、组织实施和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国有资产、技术装备、备震物资及政府采购的管理和综合统计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参与拟定地震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参与重点地震基础研究和重大地震科技攻关;研究地震监测的新技术和新方法;指导全省地震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成果的开发与应用,承担有关项目的初审和申报工作。
(三)监测处(应急救援处)。
承担全省地震监测和相关手段的流动监测任务;负责全省地震监测台网(站)的管理和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全省地震系统的地震观测质量管理、地震仪器维修技术保障;负责提出全省地震监测台网(站)布局与优化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地震信息采集、录入处理、存储工作;负责《中国地震年鉴》、《贵州年鉴》的有关撰稿工作;负责拟定全省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负责全省地震灾情速报、震情值班、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和地震现场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和救援工作;承担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及其办事机构的相关工作职责。
(四)分析预报处。
负责全省地震长、中、短、临的地震预报工作;负责震后地震趋势快速判断、决策的分析研究工作;负责地震资料的分析、地震速报、地震编目工作;参与召开地震趋势会商会议,编写年中、年度地震趋势会商报告和地震预报意见;负责重大地震前兆异常、现场监视和震情趋势的分析判定工作。
(五)震害防御处(法规处)。
拟定全省防震减灾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地震灾害预测和预防减灾工作,推进全省地震标准化工作的开展;负责全省工程建设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组织震害预测、强震观测、城市防震减灾项目的实施;参与制定灾区重建规划;承担全省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全省防震减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省地震安全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的相关职责。
纪检、监察机构和工、青、妇组织按有关规定和章程设置。
四、人员编制
核定省地震局事业编制30名。其中,局长1名(副厅级),副局长2名(正县级)。正副处长(主任)10名。人员经费列入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有关参公管理事宜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发〔2006〕9号)和人事部《关于同意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局管理机构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复函》(人函〔2002〕82号)规定执行。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