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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甘肃省、青海省
  • 【发布文号】甘政办发[2005]157号
  • 【发布日期】2005-12-26
  • 【生效日期】2005-12-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甘肃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5]157号)




张掖、酒泉、武威、兰州市人民政府,临夏、甘南州人民政府,海西、海北、黄南、果洛州人民政府,海东地区行署:
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的规定和民政部《关于做好2005年度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勘办发〔2004〕12号)精神,今年5月至10月,甘青两省开展了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以下简称“联检”)工作。联检结果表明,自2001年国务院批复《甘肃省人民政府、青海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以来,两省认真执行勘界协议,接壤地区干部群众严格遵守法定界线和双方联合签订的勘界协议书的有关规定,双边群众和睦相处,界线附近地区总体稳定。但在联检过程中也发现,两省行政区域界线还存在个别界桩损坏、越界放牧纠纷等问题。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47号)精神,维护甘青两省界线附近地区的发展稳定大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社会稳定大局,对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影响。甘青两省界线附近地区各级政府都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和发展群众利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高度出发,切实做好界线管理工作,营造团结、友好氛围,促进界线附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二、认真解决联检中发现的问题。
(一)甘青线06A号界桩损坏问题。由两省民政部门派技术人员到现场指导监督有关州、县积极做好工作,甘南州于2006年6月15日前在原处重树界桩。
(二)门源回族自治县群众同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群众在下账房沟和石头沟地区放牧纠纷问题。为了妥善解决好这一问题,两省决定将张掖市与海北州2005年7月2日协商达成的《调处门源肃南两县草原放牧纠纷协商会议决定》中确定的临时放牧线,作为今后双方群众的长期放牧线。两市州及门源、肃南两县要进一步做好群众工作,切实维护这一地区的稳定。
(三)2004年9月夏河县和循化县牧民因放牧引发械斗事件问题。夏河县、循化县的行政区域界线清楚,两县要教育基层干部群众严格遵守法定界线和有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界线附近地区的稳定,2006年5月底前,双方州、县要组织有关部门到实地认点认线,补设界桩。
三、共同做好维护界线附近地区稳定工作。
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已勘定界线的法律地位和重要意义,宣传界线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教育干部群众充分认识法定界线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格遵守两省协议和相关市、州、地及县、区、市(行委)形成的具体协议和意见,维护界线附近地区群众利益。要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群众提高维法意识,增强维护勘界成果的自觉性,严格遵守法定界线,实现共同发展繁荣。
甘青线两侧历史上存在跨界放牧、开矿等情况的地方,毗邻有关市、州、地及县、区、市(行委)要继续坚持“实事求是、顾全大局、互谅互让”的原则,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或相互走访等,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以促进协作,增强团结,共同做好维护界线附近地区稳定工作,使甘青线成为双方基层干部和群众熟知并共同遵守、共同维护的友谊线。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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