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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国家级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评审结果公示的通知
  • 【发布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发布文号】建科节函[2008]121号
  • 【发布日期】2008-07-14
  • 【生效日期】2008-07-1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国家级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评审结果公示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国家级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评审结果公示的通知

(建科节函[2008]121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的实施,根据我部印发的《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我司组织开展了国家级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申报和评审工作。为保证评审质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评审通过的国家级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名单在我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月14日到24日。如对公示的国家级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名单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我部科学技术司(邮寄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来信请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司

联系电话:010-58934548,58933151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国家级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名单

建设部
二○○八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



国家级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名单



华北区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东北区



辽宁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西南区



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华东区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华中区



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华南区



深圳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西北区



暂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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