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 【发布文号】国核安函〔2006〕54号
- 【发布日期】2006-10-08
- 【生效日期】2006-10-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核安全与环境专家委员会会议纪要
核安全与环境专家委员会会议纪要
(国核安函〔2006〕54号)
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核工业第二研究设计院,中核清源环境技术工程公司,中核四○四总公司:
2006年9月22日,我局在北京召开了核安全与环境专家委员会部分专家委员会议,对《上海微堆乏燃料运输货包设计安全分析报告》和《上海微堆乏燃料组件运输安全分析报告》、《中核四O四总公司接收上海微堆乏燃料组件的补充安全分析报告》、《上海微堆核燃料卸料安全分析报告》的审评情况进行咨询审议。现将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按纪要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1.核安全与环境专家委员会会议纪要
2.会议人员名单
国家核安全局
二○○六年十月八日
附件一:核安全与环境专家委员会会议纪要
2006年9月22日,国家核安全局在北京组织召开了核安全与环境专家委员会部分专家委员会议,对《上海微堆乏燃料运输货包设计安全分析报告》、《上海微堆乏燃料组件运输安全分析报告》、《中核四O四总公司接收上海微堆乏燃料组件的补充安全分析报告》、《上海微堆核燃料卸料安全分析报告》的审评情况进行咨询审议。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技术审评单位、营运单位、设计单位以及承包商等单位的代表参加了会议。
专家们听取了技术审评单位对四个报告审评情况的汇报,对审评意见以及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纪要如下:
一、技术审评组对四个报告进行的技术审查全面,审评结论可信。
二、设计单位在已经批准的RY-Ⅰ型乏燃料运输货包基础上,针对上海微堆燃料组件的具体情况重新设计了吊篮,形成了目前的RY-ⅠC1型乏燃料运输货包。该货包用于运输上海微堆乏燃料是适宜的。
三、上海微堆乏燃料运输线路、车辆和方式选取合理,符合有关运输安全法规和标准的相关要求,事故分析结论可以接受。
四、中核四O四总公司接收与贮存设施接收上海微堆乏燃料组件是可行的,能够满足辐射防护、临界安全等方面的要求,事故分析结论可以接受。
五、考虑到上海微堆问题的特殊性,与会委员们认为还应重视以下问题:
1、应关注上海微堆可能存在破损元件的情况,进一步对其可能的后果进行定量分析。
2、在卸料操作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安全分析报告中描述的操作步骤进行,履行在审评过程中所做的所有承诺,尤其要关注保持堆芯结构的完整性。
3、关注卸料过程的临界安全,加强卸料操作过程中的反应性控制和辐射剂量监测。
4、加强上海微堆卸料、运输和贮存全过程的质量保证工作,完善质量保证大纲和程序并使之得以有效的实施。
综上所述,与会专家委员会委员同意技术审评组的审评意见。建议国家核安全局批准RY-ⅠC1型乏燃料运输货包设计、上海微堆核燃料卸料、上海微堆乏燃料运输、中核四O四总公司接收和贮存上海微堆乏燃料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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