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厅发〔2006〕86号
- 【发布日期】2006-10-10
- 【生效日期】2006-10-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诚信教育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诚信教育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保监厅发〔2006〕86号)
各保监局、保险公司,中国保险学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在各保监局的组织协调和各地保险学会、保险行业协会的大力支持下,2006年保险业诚信教育活动有序开展,各保险公司积极参与,先后经历了部署动员阶段、普遍教育阶段、重点教育阶段和深化效果阶段,即将进入总结提高阶段。按照我会《关于深入开展诚信教育的通知》(保监发〔2006〕29号)的有关部署,我会将在10月开展2006年度诚信教育知识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知识竞赛的范围
按照《关于深入开展诚信教育的通知》要求,凡参加了2006年度保险行业诚信教育活动的保险公司人员,均参加本次知识竞赛活动,具体人数由各家公司提前向当地保监局报备。
二、知识竞赛的形式
本次竞赛活动以组织答题的形式开展,由我会委托中国保险学会组织出题和评比。试题在2006年10月25日的《中国保险报》上刊登,由公司自行组织购买当日《中国保险报》参加答题,答题结果按照报上公布的地址,寄至中国保险学会汇总评比。竞赛结束后,评出优秀单位和优秀个人予以表彰。
三、评比表彰事宜
对本次诚信教育活动中的优秀单位和优秀个人,以中国保险学会的名义予以表彰,具体评比办法由我会委托中国保险学会制定。
四、有关要求
诚信是保险业的生命线,保险业要做大做强,保险公司要长期稳步发展,就必须切实解决好诚信问题,共同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要切实按照《关于深入开展诚信教育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把诚信教育活动作为一项重点工作长抓不懈。对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参加今年诚信教育活动的人员,各保监局、各公司要按照年初制订的方案,将其纳入明年的诚信教育受训范围,保证凡与诚信建设密切相关的岗位人员和新进从业人员均要参加诚信教育培训。各保监局、各公司要以今年的诚信教育活动为契机,及时总结经验,建立本地区、本系统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不断把诚信教育引向深入。
二○○六年十月十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