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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广东省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军区关于给深圳市龙岗区横岗镇民兵应急分队记集体一等功的通报
  • 【发布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军区
  • 【发布文号】粤府〔2004〕86号
  • 【发布日期】2004-08-14
  • 【生效日期】2004-08-1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东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东省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军区关于给深圳市龙岗区横岗镇民兵应急分队记集体一等功的通报

广东省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军区关于给深圳市龙岗区横岗镇民兵应急分队记集体一等功的通报

(粤府〔2004〕8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军分区、警备区、人武部,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深圳市龙岗区横岗镇民兵应急分队自1991年组建以来,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关于民兵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紧紧围绕组织落实、政治落实、军事落实的要求,大力加强自身建设,服从大局,锐意进取,在深化改革、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的新形势下,为特区“三个文明” 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他们坚持讲政治,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坚决执行命令指示,自觉抵制错误思潮,始终保持政治上的坚定和思想道德上的纯洁;他们坚持强素质,与时俱进抓学习,从难从严抓训练,贴近实战搞演练,提高民兵遂行任务的能力;他们坚持严作风,点点滴滴抓素质,时时处处守章法,方方面面明责任,树立文明守纪的良好形象;他们坚持讲奉献,抢险救灾打头阵,应急维稳当先锋, “三个文明”做模范,充分展示新时期民兵队伍爱岗敬业的精神风貌。10多年来,他们配合公安部门破获案件385宗,抓获犯罪嫌疑人680人,妥善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152次;出动万余人次,扑救火灾278次,救助遇难群众1341人,挽回经济损失近10亿元。先后3次被评为民兵应急分队先进单位,7次被评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荣立集体三等功一次,300多人次立功受奖。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决定,给予深圳市龙岗区横岗镇民兵应急分队记集体一等功一次,并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深圳市龙岗区横岗镇民兵应急分队再接再厉,开拓创新,在新的起点上再创新的辉煌。全省人武系统特别是民兵预备役基层单位,要广泛深入地开展向深圳市龙岗区横岗镇民兵应急分队学习的活动,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奉献意识、职责意识,立足本职建功立业,努力推动全省民兵工作上新的台阶。


广东省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军区
二○○四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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