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2005年度广州市科学技术奖的通报
  • 【发布单位】广州市
  • 【发布文号】穗府[2006]43号
  • 【发布日期】2006-10-10
  • 【生效日期】2006-10-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2005年度广州市科学技术奖的通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2005年度广州市科学技术奖的通报

(穗府[2006]43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推动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根据《广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经广州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评定,市政府同意授予罗东晓、刘超、何蕴韶等3位同志2005年度广州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授予“800MHzCDMA移动通信直放站”等6项成果广州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授予“重大冶金装备用多肢密封研制”等30项成果广州市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授予“NPH微机控制交流变压变频调速乘客电梯”等38项成果广州市科学技术奖三等奖。

希望全市科学技术工作者向获奖者学习,发扬团结协作、顽强拼博、勇于创新的精神,大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创造更多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科技成果,为我市建设现代化大都市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2005年度广州市科学技术奖项目目录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月十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