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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日本、美国、加拿大、马来西亚25名外籍演员到北京演出的批复
  • 【发布单位】文化部
  • 【发布文号】文市函〔2006〕2002号
  • 【发布日期】2006-10-17
  • 【生效日期】2006-10-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文化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日本、美国、加拿大、马来西亚25名外籍演员到北京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日本、美国、加拿大、马来西亚25名外籍演员到北京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6〕2002号)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2006]943、964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中国文化艺术有限公司邀请韩国超级少年组合、快乐爵士组合等17人,日本后藤真希等3人及美籍演员Kibum Kim 1人、加拿大籍演员Heongon Chu等2人,马来西亚演员戴佩妮、陈庆祥,共25名演员,于2006年10月20日至21日到北京演出。
请主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六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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