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广州市
- 【发布文号】穗府[2006]50号
- 【发布日期】2006-10-19
- 【生效日期】2006-10-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增城市中新镇总体规划的通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增城市中新镇总体规划的通告
(穗府[2006]50号)
《增城市中新镇总体规划》已经市政府批准,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二十五条关于“城市规划经批准后,城市人民政府应予公布”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本规划是确定中新镇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发展定位、规模和空间布局的指导性文件,是指导该地区规划、建设、管理和下一层次规划编制的依据。
二、中新镇发展定位为:省中心镇,增城西部重要门户,重要的综合工业仓储基地,环境优美的居住新城。
三、中新镇人口规模的规划控制:镇域规划总人口至2010年为9万人,至2020年为12万人。
四、中新镇总体规划范围包括镇域总面积370平方公里。镇域城镇建设用地面积近期(2010年)控制在14.27平方公里,远期(2020年)控制在16.41平方公里;镇区城镇建设用地面积近期(2010年)控制在6.21平方公里,远期(2020年)控制在9.13平方公里。
五、原则同意本规划所确定的中心镇布局结构、功能分区及土地利用规划、公共设施规划、综合交通规划、市政设施规划等内容;应在下层次规划中按市政府高标准建设中心镇的要求,进一步就镇中心区布局结构等问题开展深化设计。
六、中新镇的开发建设按照“优先开发新区,保护疏导旧区”的原则,优先编制近期重点发展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近期建设主要内容有:
(一)完善中新镇原行政中心的建设,扩大用地规模,满足近期行政管理的需要。
(二)道路广场建设:配合上级部门建设118省道改线工程剩余的部分以及珠江三角洲北三环和广河高速公路工程,重点建设中福路改造延伸、新敦路改造延伸工程,建设三迳和大田工业集聚点内的道路系统。
(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完成增城水厂中新供水管网基本主干网络建设,建设污水处理厂首期工程。
(四)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建设中新商业步行街、扩建中新中小学和中新医院、建设中新客运站、建设南片体育设施。
(五)工业园区建设:分为三迳工业集聚点和大田工业集聚点两大部分实施建设。
七、本规划应与《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增城市中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互衔接和协调,分步推进实施。
八、中新镇在开发建设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本规划确定的铁路、公路、港口、道路、广场、绿地、高压供电走廊、通信设施、防汛通道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以及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区、水源保护区、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等,严禁占用或者改变用途。
(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规划核发规划范围内的选址意见书。
(三)禁止随意修改本规划。确实需要修改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进行修改。
(四)本规划实施期限届满前2年,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就规划的实施情况向同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提出专题报告。
近期建设规划实施期满,应当制定下一个近期建设规划。
九、中新镇的各项开发和建设应严格遵循本规划逐步推行实施。
十、有关规划成果信息可查询广州市城市规划网站,网址为www.upo.gov.cn。
十一、本规划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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