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河北省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冀政办函〔2009〕6号
- 【发布日期】2009-02-20
- 【生效日期】2009-02-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解决重点问题做好重点处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解决重点问题做好重点处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冀政办函〔2009〕6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的有关要求,通过对省“两会”期间交由省政府系统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以下简称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进行认真分析筛选,研究确定了4个重点问题和10件重点处理代表建议、10件重点处理政协提案(附后),作为今年承办工作重点,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交有关单位重点研究办理,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对4个重点问题和20件重点处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要认真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明确具体包案领导、承办处室和承办人员。包案领导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认真制订办理工作方案,层层落实责任,明确办理要求和措施目标,亲自研究部署,亲自协调督办,亲自走访问效,务求问题得到较好解决。
二、转变作风,推动工作。各单位要把解决重点问题和办理重点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同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相结合,同推进业务工作相结合,同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理质量相结合,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吸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合理化建议,努力把制约本地本部门科学发展的问题解决好,把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解决好,把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矛盾化解好。要坚持“一盘棋”思想,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对涉及面广的问题,主、会办单位要沟通联动、密切配合、合力破解。要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积极开展办前、办中、办后走访活动,大力推行“开门办案”等方式,提高承办工作实效,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满意率。
三、加强督办,抓好落实。对重点问题和重点处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将实行专项督查和个案追踪办理,上半年将适时听取4个重点问题和20件重点处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进展情况的汇报;下半年将适时会同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主管部门对有关单位办理重点问题和重点处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情况进行联合检查。9月中旬前,有关单位要将重点问题和重点处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专题书面报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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