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海南省
- 【发布文号】琼府〔2006〕54号
- 【发布日期】2006-10-19
- 【生效日期】2006-10-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海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海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
海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
(琼府〔2006〕54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已经全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部际联席会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工作,事关移民切身利益,事关发展稳定大局。各市、县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从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海南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稳步推进,确保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落到实处,确保社会稳定。
二○○六年十月十九日
海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帮助水库移民脱贫致富,促进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障我省新时期水利水电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全省大中型水库移民(以下简称水库移民)现状及落实后期扶持政策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全省水库移民基本状况。
新中国成立以来,全省共建成大中型水库77座,总库容88.34亿M3,总装机38.82万千瓦。这些水库担负着全省防洪、发电、供水、灌溉、生态等方面的重任,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用水需求,改善生态环境,支撑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保障作用。与此同时,也产生了一定数量的水库移民。经水利部核定,全省77座大中型水库中,有移民安置任务的60座,共有农村原迁移民8.39万人,农村现状移民10.31万人。农村移民人均纯收入625元以下的3.33万人,625元至865元的2.31万人,825元至县均水平的3.07万人,县均水平以上的1.6万人。危房面积58356平方米,不通机耕路移民组64个,1.04万人;不通电移民组4个,0.032万人,适龄儿童失学0.14万人,没有卫生所的移民村118个。总体上来看,全省水库移民遗留问题不多,水库移民群体性上访事件未曾出现。这主要得益于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建水库时移民生产安置及生活安置工作相对到位;二是水库移民识大体、顾大局,舍小家、顾大家为水库建设做出贡献;三是海南自然条件较为优越,安置水库移民相对容易。但是,全省水库移民安置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大部分水库移民的生活水平都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相当部分水库移民还处在贫困线以下;二是水库移民生产条件比较落后,水、电、路、危房等仍未得到有效改善;三是部分水库移民上学难、就医难等问题尚未解决;四是后期扶持乏力,全省仅有大广坝水电工程移民享受后期扶持政策。
(二)落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到工程建设、水库移民安置与生态保护并重,完善扶持方式,拓宽扶持渠道,切实改善水库移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使水库移民与全省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保证社会和谐稳定。
2.基本原则:统筹兼顾,同库同策;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国家帮扶与水库移民自力更生相结合;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尊重历史,但不纠缠历史。
(三)落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工作目标。
1.近期目标:用5年左右时间,着重解决水库移民的脱贫问题,逐步解决水库移民安置区行路难、饮水难、上学难、就医难等突出问题,为今后库区和安置区水库移民的经济发展奠定基础。
2.中长期目标:用10―15年时间,进一步改善水库移民安置区生产生活条件,结合文明生态村建设,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努力引导水库移民因地制宜调整产业结构,千方百计增加移民收入,使移民生活水平逐步赶上当地农村平均水平。
二、落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措施和办法
(四)水库移民人口核定登记工作。
1.时间安排:省确定的试点单位,应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人口核定登记工作,其它水库应在今年11月上旬前完成。省发展与改革、财政、水务等部门,要组织专门工作班子对各市、县水库移民人口核定登记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并对各市、县上报的水库移民人口提出初审意见后报省政府审定。今年11月上旬前完成全省水库移民人口核定登记工作。
2.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范围:全省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纳入后期扶持范围。其中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水库移民,按现状人口给予扶持,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水库移民,按原迁人口给予扶持;2006年6月30日前已搬迁的水库移民应该核定登记为扶持人口的包括下列情形:具有安置地农村户籍的原迁移民和移民的后代(含依法收养的,下同);具有安置地农村户籍的原迁移民和移民的后代娶进或入赘的农业人口;户口临时转出的现役士兵和在校大中专学生;户口临时转出的劳教劳改人员。
3.水库移民人口核定的原则、程序和方法。
原则: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属地管理,以市、县为单元核定;以现状为基础。
程序和方法:
(1)表格发放。以每座水库为单元,由市、县有关部门抽调人员,乡镇、村委会干部配合,进村入户发放登记表格。
(2)水库移民表填写:水库移民户填写登记表并签名确认后,由村委会盖章认定,乡镇派出所核实。
(3)公示:在水库移民村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市、县工作组进行审查、汇总,并登记造册后上报省水库移民工作机构审核。
(4)省水库移民工作机构审核后,报省政府审批。
4.水库移民人口一次性核定,核定后新出生人口不再纳入扶持范围,自然减员(含农转非、行政事业单位录用、去世)的相应核减。
(五)水库移民扶持标准和扶持期限。
1.扶持标准:对经核定登记为扶持人口的水库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
2.扶持期限: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水库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扶持20年;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当月起扶持20年。
(六)扶持方式。
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采取直接补助到人为主,结合项目扶持。对集中整村安置的,扶持资金直接发放给水库移民;个人分散插村安置的原迁水库移民,扶持资金直接发放到个人;其余资金实行项目扶持,用于解决水库移民村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具体扶持方式由市、县、乡镇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水库移民意愿并听取水库移民村其他群众和水库移民村村民委员会意见的基础上确定。
(七)规划编制。
各市、县水库移民工作机构要以水库移民村(含整村安置和分散安置村庄)为基本单元,抓紧组织编制水库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上述规划要与全省及当地的综合规划及专业规划衔接,并作为今后安排扶持资金和项目的前提与依据。规划编制必须遵循“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优先解决突出问题”的原则。原则上以5年为一个规划实施期,今后每5年编制一次规划,并适时进行修改。国家扶持标准600元的资金使用规划,各市、县要在今年12月底前编制完成,并上报省移民工作机构审批。水库移民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今年12月底前要编制完成,并上报省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拓宽资金渠道,加大资金投入,鼓励社会捐助和企业对口帮扶,加大对库区和水库移民安置区的扶持力度。
(八)拟制定的配套文件目录、主要内容、时间安排。
1.《海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
主要内容:核定登记原则、程序、办法、界定核定登记扶持人口的范围、对象,核定登记的内容,扶持期内水库移民人口自然变化的处理办法,法律责任。
起草单位:省水务局、省发展与改革厅
出台时间:2006年8月
2.《海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方式确定办法》。
主要内容:后期扶持方式确定的原则、依据、程序。
起草单位:省水务局、省发展与改革厅
出台时间:2006年11月
3.《海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主要内容:界定后期扶持资金的使用范围、后期扶持标准、扶持方式、扶持期限,扶持资金分配管理、发放方式、监督管理、法律责任。
起草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与改革厅、省水务局
出台时间:2006年11月
4.《海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项目扶持管理办法》。
主要内容:项目扶持所涉及的库区和水库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编制的原则、目标、项目申报、审批程序、项目实施主体、监督检查办法。
起草单位:省发展与改革厅、省水务局
出台时间:2006年11月
5.《海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
主要内容:明确监督检查主体、方式、内容,责任追究依据、情形等。
起草单位: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财政厅
出台时间:2006年11月
三、开展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试点工作安排
(九)试点工作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组织领导、试点选定原则。
1.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通过落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维护水库移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提高水库移民生活保障能力,维护社会稳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基本原则: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稳妥有序、维护稳定。
2.组织领导。
开展好试点工作,对有序、有效、稳妥推进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为此,试点市、县要相应成立政府领导任组长,市、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专门的办事机构,指导和协调本市、县的试点工作。
3.试点选择原则。
在工程隶属关系上既有省管工程,又有市、县管工程;在安置方式上,既有集中整村安置,又有分散插村安置。根据上述原则,选定澄迈县福山水库(省管工程)和文昌市爱梅水库(市管工程)为试点。
(十)试点基本情况、工作重点及相应对策。
1.试点基本情况。
(1)爱梅水库:该水库在文昌市境内,为市管工程,1971年竣工,总库容1000万M3。经初步调查,原迁农村移民271人,现状移民604人,分别安置在翁田、冯坡、抱罗等三个乡镇的18个自然村,移民安置有集中整村安置和分散插村安置两种方式。
(2)福山水库:该水库在澄迈县境内,为省管工程,隶属松涛水利工程管理局,1974年竣工,总库容0.68亿M3,经初步调查,原迁农村移民106人,现状移民148人,移民整村集中安置在福山镇昌妙村。
2.试点工作重点:
确定水库人口核定登记的范围、对象、程序、方法;扶持方式的程序、方法;扶持资金发放方式、程序。
3.应急处理措施。
(1)加强重点人员教育引导,对严重影响试点工作顺利推进的有关人员及时依法予以处置。
(2)畅通群众利益诉求和信访渠道。
(3)建立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工作机制。
(十一)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试点时间为1个月,分为宣传发动、学习培训、扶持人口核定、扶持方式选择、兑现扶持资金、总结验收等6个阶段。
1.宣传发动阶段:省政府召开试点市、县试点工作会议,动员和部署试点工作。试点市、县及时做好试点工作的动员部署和启动宣传工作。按照《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宣传提纲》精神,通过新闻媒体和宣传标语、宣传资料、广播宣传车等形式,广泛宣传国家后期扶持政策和我省的有关规定,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学习培训阶段:采取“自上而下、先内后外、先干部后群众、逐级培训”的方式,通过分层次集中举办培训班的形式,使每一个参加水库移民工作的工作人员都能全面、系统、准确地掌握国务院关于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的政策、操作方法和工作纪律,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3.扶持人口核实阶段:试点工作组按照《海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进村入户进行实地调查,逐一填表核实,由水库移民户签名认可,再经户籍管理部门核实,并张榜公布。之后,汇总造册,上报省水库移民工作机构审核。
4.扶持方式选择阶段:在核定水库移民人口的基础上,针对移民村的生产、生活、子女入学等情况进行研究分析,属整村集中安置的,在通过走访移民户和集中召开移民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征求移民意见的基础上,既要考虑到移民目前的生活状况,又要考虑移民未来的发展,属分散插村安置的,既要征求移民意见,又要征求非移民意见,并充分听取乡镇、村民委员会意见,合理确定扶持方式。
5.兑现扶持资金阶段:发放给水库移民个人的扶持资金,由移民个人在指定银行开设帐户,按月兑现,由市、县财政部门将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支付到代理银行,再由代理银行直接划拨到移民个人存款帐户。实施项目扶持的,由省水库移民工作机构审核后,分年度进行安排,并下达预算,项目由市、县政府水库移民工作机构组织实施。
6.试点总结阶段:
省和市、县工作组对开展水库移民试点工作认真进行总结,对扶持人口核定、扶持方式、移民满意度、社会稳定、连带影响应急机制等进行检验、总结。做好在全省推行的准备,适时全面启动全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四、落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保障措施
(十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水库移民安置工作,既是重大的经济问题,又是重大的政治问题,事关移民切身利益,事关发展稳定大局,各市、县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稳步推进,确保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落到实处。
为加强对全省水库移民工作的领导,省政府成立海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省宣传、发展与改革、水务、财政、民政、公安、交通、扶贫、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水务局,由省水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省发展与改革厅、省财政厅分管副厅长任副主任。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对市、县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指导。
水库移民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省人民政府对全省移民工作和社会稳定负总责。各市、县人民政府是本地区水库移民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一位政府领导分管这项工作,将责任逐级分解,一级抓一级,做到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根据国务院有关会议精神和我省水库移民工作需要,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牵头,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尽快研究组建省政府水库移民工作机构方案,并尽快报送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水库移民工作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纳入预算。
各市、县要切实加强水库移民乡村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调动农村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配合做好水库移民工作。
(十三)切实解决水库移民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对大中型水库非农业安置移民中的困难家庭,各市、县要将其纳入地方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同时,要积极通过其他渠道进行帮扶,努力改善他们的生产生活条件。对小型水库移民,省政府将按照国家要求原则通过提高全省全部销售电量(除农村用电和居民生活用电外,每千瓦时提价0.5厘)筹集资金,统筹解决其困难;所筹集资金原则上不发放给移民个人,主要用于小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移民的生产、生活困难补助。
(十四)制订预案,维护稳定。水库移民后扶持工作政策性强,敏感度大,潜在不稳定因素多,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始终注意做好维护稳定工作,认真排查各种不稳定因素,及时化解矛盾。要耐心细致、贴近水库移民的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水库移民以合理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要加强信息情报工作,掌握社会动态,善于发现和及时、果断、正确处置异常情况,防患于未然,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之中。各市、县要针对各种类型水库的不同情况,制订维稳预案,建立动态管理制度和快速反应机制,层层落实维稳责任。
(十五)加强宣传,强化培训。各级宣传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制订宣传方案,编制宣传提纲,大力宣传国家的水库移民政策法规,配合水库移民工作机构做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有关宣传、解释工作,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水库移民的关心和照顾。要把握好宣传报道口径,严肃宣传纪律,防止炒作。对参与水库移民工作的干部要分期分批进行培训,使他们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观念,深刻领会中央精神,准确把握政策界限,掌握工作方法,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十六)各市、县要加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沟通和联系,及时互通信息,交流做法和经验。同一座水库移民安置在2个或2个以上市、县的,后期扶持对象、扶持标准、扶持方式应保持一致,做到“同库同策”,避免移民之间出现攀比,造成新的不稳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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