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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无锡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商标战略加快培育自主品牌的实施意见
  • 【发布单位】无锡市
  • 【发布文号】锡政发〔2009〕130号
  • 【发布日期】2009-07-01
  • 【生效日期】2009-07-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无锡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无锡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商标战略加快培育自主品牌的实施意见

无锡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商标战略加快培育自主品牌的实施意见

(锡政发〔2009〕130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深入推进我市商标战略的有效实施,增强我市商标权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提高我市企业商标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加快培育自主品牌,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和区域经济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增强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为核心,按照“鼓励创造、高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加快建立全面覆盖、重点突出的商标注册体系,面向市场、运行高效的商标运用体系,制度健全、执法有力的商标保护体系,科学规范、运行协调的商标管理体系,功能完备、支撑有力的商标服务体系,大力培育高知名度商标群体,充分发挥商标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经济发展水平、建设创新型城市中的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到2011年,把我市建设成为商标注册、管理、运用和保护制度完善、效能领先的示范城市。使商标意识深入人心,商标保护制度更加完善,商标法治环境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商标的能力显著增强,商标在促进智力成果实现市场价值以及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方面的功能得到充分体现,在国内外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自主品牌大量涌现,创新型城市建设得到有力支撑和推动,商标战略对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和社会建设的促进作用充分显现。具体目标是:

(一)注册商标数量大幅度增长,形成一批高知名度商标群体。到2011年底,商标注册总量达到50000件,驰名商标达到80件,省著名商标达到400件,市知名商标达到1000件。境外注册商标量年均增长30%以上,总数超过600件。定牌加工企业商标注册率达到80%以上。

(二)商标战略运用效果进一步凸显。企业运用商标战略发展品牌经济的氛围初步形成,企业管理和运用商标的能力明显增强,全市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企业销售收入、利润、税收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销售收入、利润、税收的比重均达到40%以上。

(三)建成五个省级品牌培育基地、十大知名品牌群体,形成二十个优势产业集群。

五个省级品牌培育基地: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品牌培育基地、宜兴中国电缆城品牌培育基地、锡山电动车产业集群品牌培育基地、江阴轻纺产业集群品牌培育基地、滨湖生物医药品牌培育基地。

十大知名品牌群体: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机械、冶金、轻工、高效农业、现代服务业、传统老字号。

二十个优势产业集群:精细化工、集成电路、计算机和电子元器件、新型包装材料、电线电缆、环保、新型陶瓷制品、新型家电、摩托车、助力自行车、服装、大米、茶叶、特种水产、现代商贸、现代物流、会展、餐饮、房地产、电子商务。

(四)全社会商标意识普遍提高,商标保护环境进一步优化。市场主体意识明显增强,尊重和保护商标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初步形成。商标意识深入人心,自觉抵制假货的健康消费理念进一步增强。各市(县)、区和主导产业制定地区和行业商标战略实施意见,有计划推动商标管理各项工作。商标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有效衔接,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明显加大,商标侵权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滥用商标权现象明显减少。

三、重点工作

(一)深入开展商标知识宣传普及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络等多种渠道,大力宣传商标和商标战略知识,宣传实施商标战略的成功经验,努力增强广大企业和社会公众的商标意识,积极营造关心商标、爱护商标、支持商标发展的社会氛围,形成浓厚的商标文化氛围。

(二)积极推进商标注册。各级政府要采取行政指导和政策激励相结合的方式推动各类商标注册,并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镇(街道),重点加强对农业企业、定牌加工企业和新兴产业、高科技产业、现代服务业、老字号等企业商标注册的引导与服务。引导企业牢固树立“营销未启,商标先行”的理念,树立依法确权、超前确权的商标意识。

(三)加大商标培育力度,提升商标知名度和美誉度。要以商标为纽带,大力整合企业的技术、管理、文化、营销和创新等优势,提升企业商标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丰富商标内涵,增加商标附加值,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积极支持企业开展自主研发和实施产、学、研相结合,持续推进自身技术创新;大力加强质量管理,在全面实施ISO质量管理体系的基础上,鼓励企业努力争创国内外行业标准。要积极扶持创意水平高、市场运作能力强的龙头广告企业主动对接企业实施商标战略,集中进行群体性、专题特色性广告宣传,通过强化商标文化形象的策划与传播,打造企业特色文化,提升企业商标的知名度。加快建立企业信用体系,深入持久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提升企业信用自律水平和防范信用风险的能力,提升和维护企业商标的市场美誉度。充分发挥商标在凝聚产品质量、经营管理、市场营销、企业信用和技术创新等综合竞争能力中的载体作用。

(四)充分发挥企业在商标战略实施中的主体作用。企业要树立强烈的自主品牌意识,全面提升商标注册、运用、管理和保护的能力和水平;要设立专门的商标组织机构,配备必要的商标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商标管理机制。根据自身的发展需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商标战略。工业企业要以全省正在开展的产业振兴、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工作为契机,以商标为抓手,加快产业转型,培育自主品牌。农林企业要积极申请产品和服务商标注册以及地理标志注册,大力推行“公司+商标(地理标志)+农户”产业化经营模式,充分发挥农林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在农林业现代化、产业化、规模化中的作用,提高产品附加值,实现自身的快速发展,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服务业企业和传统老字号企业要积极发展品牌连锁经营,加快推进集团化、品牌化和规模化。

(五)促进企业商标价值的开发利用。引导企业充分利用商标无形资产价值在运用中增值、在增值中运用的增长规律,支持企业以商标为纽带,通过投资入股、许可使用(如授权贴牌、品牌连锁)、质押融资等方式,实现商标价值的转化、利用和提升。推进闲置商标资源的盘活利用,积极运用现代网络技术,重点建设面向国内外的闲置商标展示交易平台,采取“政府搭台、市场运作、中介牵线、企业唱戏”的方式,对具有使用价值的闲置商标组织举办交易活动,推进闲置商标许可和转让,提高商标资源的使用率。

(六)引导和鼓励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企业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引导、鼓励企业在国际贸易中使用自主商标,进行商标国际注册,提高自主商标商品出口比例。鼓励企业积极应对海外商标纠纷,建立健全海外维权投诉和救济渠道。

(七)全面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建立商标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相结合的维权体系。构建区域内、外打假维权机制,为自主品牌开拓省内外、国内外市场提供有力支持。

完善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机制。完善举报制度,简化举报程序,方便商标权利人投诉。推行商标侵权案件限期审结制、错案责任追究制,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推行行政执法阳光办案,严格依法行政。加强行政执法以及司法审判和执行能力建设,提高执法、司法专业技术水平。加强行政执法、司法保护部门合作,建立健全重大案件会商通报制度、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的案件移送制度。建设全市执法协作信息平台,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

依法惩治商标侵权行为。加大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商标侵权案件高发的重点行业、领域和地区,开展集中整治,对恶意侵权、重复侵权以及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加大曝光和惩处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加大对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市知名商标的保护力度,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诉前禁令、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先予执行、强制执行等措施在打击商标侵权方面的重要作用,有力遏制商标侵权行为。

(八)健全实施商标战略的服务体系。发展商标中介服务机构,支持商标代理、交易、咨询、评估、法律服务等服务机构发展。推动商标中介服务机构经营方式和管理制度建设,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完善服务功能,培育服务品牌,开展专业化、特色化经营。规范商标中介服务执业行为,取缔非法代理,发挥商标中介服务在商标运用和管理中的保障促进作用。

(九)加强区域商标无形资产的管理。全市各地、各部门及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对商标无形资产的管理工作。对涉及国家利益并具有重要商标无形资产的企业并购、改制、合资等活动,实施商标无形资产评估,避免商标无形资产流失和危害国家经济安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组织保障机制。按照政府引导、部门协作、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市商标战略推进领导小组统领全市商标战略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分类指导、资源整合、舆论宣传、效能监督、考核奖励等工作。各市(县)、区政府成立相应的配套组织机构。

(二)建立商标发展目标考核体系。市政府将商标发展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目标考核体系,市商标战略推进领导小组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认真实施商标战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市(县)、区政府按照市政府年度总体商标发展目标,逐层分解落实到各镇、街道,并列入年终考核内容。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实行政策激励机制。支持企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江苏省著名商标,鼓励企业境外注册商标。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企业的商品和服务,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予以优先采购。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商标权质押贷款业务,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及社会资金加大对商标信息开发利用及商标服务的投入力度。商标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业务中代收代缴的各类国家规费,按规定在计算营业税时可予以扣除。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江苏省著名商标单位进行奖励,奖励额度按锡政发〔2006〕106号文件规定执行。企业境外注册商标资助标准按锡外经贸综〔2008〕30号、锡财企〔2008〕1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扩大国内外交流,拓展对外合作机制。加强商标交流与合作,重点推动长三角地区在知识产权执法、人才培养、中介服务、信息交流、市场贸易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在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研究等方面开展学术交流与研讨。加强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商标交流与合作,为我市外向型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五)加强商标战略研究。组织和整合我市商标研究力量,加强对国内外商标发展动态、政策和我市重点行业、企业的商标战略研究,为政府部门制定经济和产业政策提供参考依据。聘请国内外专家,为我市实施商标战略提供咨询建议。

(六)培育商标文化。将商标宣传纳入五年普法、科普宣传计划,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增加有关商标的内容。在中小学开展商标基础知识教育,在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开设商标课程,推进面向企业、科研院所的商标普及教育,增强全社会商标意识,培育与“尚德、务实、和谐、奋进”的城市精神有机融合的商标文化,形成有利于商标战略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九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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