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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天津钢管集团有限公司炼钢厂等8家企业首批清洁生产示范企业称号的决定
  • 【发布单位】天津市
  • 【发布文号】津政发〔2006〕095号
  • 【发布日期】2006-11-02
  • 【生效日期】2006-11-0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天津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天津钢管集团有限公司炼钢厂等8家企业首批清洁生产示范企业称号的决定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天津钢管集团有限公司炼钢厂等8家企业首批清洁生产示范企业称号的决定

(津政发〔2006〕09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清洁生产意见的通知》(国发〔2003〕100号)精神,加快我市推行清洁生产步伐,积极引导企业走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经济效益好的新型工业化道路,本着自愿实施、突出示范的原则,我市开展了创建清洁生产示范企业活动。经市经委会同市环保局组织市清洁生产专家委员会的严格评审,评选出天津钢管集团有限公司炼钢厂等8家效果突出、示范作用明显的企业,作为我市首批清洁生产示范企业。
为突出示范作用和扩大社会影响,更好地调动全市企业推行清洁生产和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积极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市政府决定,授予天津钢管集团有限公司炼钢厂等8家企业“天津市首批清洁生产示范企业”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企业以此为新的起点,继续坚持开发和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再接再厉,扎实工作,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推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从源头上降低污染,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走集约型、节约型、生态型发展之路,切实发挥好表率和带动作用。市政府号召全市企业要以受表彰的企业为榜样,大力发展企业内部循环技术,增加资金投入,积极推动本企业的清洁生产,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天津市首批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名单

二○○六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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