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6]229号
- 【发布日期】2006-11-03
- 【生效日期】2006-11-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福建省人民政府利用政策性保险产品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福建省人民政府利用政策性保险产品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闽政办[2006]22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福建省人民政府利用政策性保险产品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合作备忘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逐项抓好落实,加快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一月三日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福建省人民政府
利用政策性保险产品推进海峡西岸
经济区建设合作备忘录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和福建省人民政府经过研究协商,就利用政策性保险产品,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达成共识。双方一致认为,福建地处台湾海峡西岸,是全国最早对外开放的沿海省份之一,具有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和战略地位,在推进两岸经贸合作与交流、促进祖国统一大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福建省委、省政府提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发展战略之后,中央“十一五”规划建议、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和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都明确提出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发展。今年初,胡锦涛总书记亲临福建视察指导工作,充分肯定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战略构想和取得的成效,殷切希望福建抓住中央继续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发展的重大历史机遇,推动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努力走在全国前列。这对福建加快发展必将产生重要的影响。对外开放是福建的一大优势、一大潜力、一大支撑,福建外向型经济发展迅速,外贸出口对福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拉动作用。为了鼓励福建企业扩大出口,实施“走出去”战略,全面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商定,建立紧密工作联系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利用政策性保险产品,大力支持福建扩大出口,促进外经贸增长方式转变,加快外向型经济发展步伐。
一、工作制度
建立日常联系、沟通机制,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将不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议,建立“政保会商制度”,就外经贸形势及政策变动情况、出口信用保险的政策和项目情况及时通报并交换意见,确定年度工作具体目标,安排合作重点。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指定福建分公司作为日常联系部门,福建省人民政府指定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作为日常联系部门。
日常联系部门的主要职责:(1)交流信息、沟通协调相关政策和重大项目,组织安排工作协调会议等;(2)对涉及出口信用保险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联合调研,及时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和福建省人民政府提出建议;(3)对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共同研究确定的事项,认真抓好跟踪落实,确保各项外经贸政策与金融保险政策更好地服务于福建外经贸发展。
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促进福建外经贸发展的工作重点
(一)大力拓展政策性金融保险业务,促进福建外经贸发展。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每年根据福建省制定的《重点产品支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将福建分公司当年信用保险额度的70%用于支持《目录》所列产品。
(二)推进闽台经贸合作与交流。
1.鼓励福建企业扩大对台出口。以2005年出口信用保险支持福建省对台湾地区出口额1000万美元为基数,力争支持对台出口年均增长率达到30%。对台湾地区买家资信调查费按同等条件下调50%的标准收取。对产品出口台湾地区的企业,适当降低承保标准。
2.鼓励台商来闽投资。在闽台资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同等条件下费率下调20%。
3.推动对台服务贸易平台建设。利用收汇信用保险等专项产品,促进闽台旅游、文化、影视、动漫、体育、会展等领域的合作与交流。
(三)全方位构建出口信用保险融资平台。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力争每年为福建出口企业提供8亿元人民币的融资支持,并保持20%的年增长率。
1.推广中小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保单抵押融资功能,继续加强与银行合作,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2.继续利用船舶建造融资担保、造船预付款保函担保、船东违约保险等产品,为福建船舶修造业提供融资担保。同时,积极探讨向汽车等行业提供类似的融资担保服务。
3.推出特定合同保险、海外投资保险、出口买方信贷保险、出口卖方信贷保险等业务,支持解决福建对外工程承包、对外劳务合作、境外投资以及设立境外贸易网点等“走出去”项目配套融资问题。
(四)利用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中小企业综合保险,扶持中小型出口企业做大做强。
为福建中小型出口企业提供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中小企业综合保险,降低保险门槛,简化投保手续,推动更多的中小型出口企业利用出口信用保险工具,防范风险,开拓市场,拓展业务,扩大出口。
(五)设立应对“特殊保障措施”与“反倾销”的承保政策。
国(境)外对福建出口产品采取“特殊保障措施”和开展“反倾销”调查时,为减少出口企业损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特别制定应对“特殊保障措施”和“反倾销”的承保政策。
(六)支持福建农产品扩大出口。
发挥出口信用保险导向作用,支持福建农产品扩大出口,支持总额每年递增30%。对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费率实行行业优惠,并推出农产品出口特别保险,帮助农产品出口企业应对国外技术壁垒。以自身专业化风险管理队伍、业务延伸网络为农产品出口企业提供生产销售的信息咨询服务。
(七)继续支持培育和发展出口品牌,支持高科技产品出口。
对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品牌企业的品牌产品出口,积极予以支持,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费率在同等条件下适当下浮。对福建高科技产品出口企业,尤其是电子设备、软件等行业的出口企业,在审核买方信用限额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支持总额每年递增30%。
(八)根据福建省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出口企业的需求以及市场的变化,积极开发新险种,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福建外向型经济发展。
三、福建省人民政府利用政策性保险产品的工作重点
福建省人民政府充分发挥政府的导向性作用,鼓励企业利用出口信用保险产品提升竞争力,扩大出口。
(一)稳定和完善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扶持政策。
1.省财政继续对出口信用保险实行积极的扶持政策。随着外经贸事业的发展和出口信用规模的扩大,适时调整和优化保费补贴标准和结构,并根据预算财力的承受能力,同时参照中央对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扶持政策,进一步完善福建省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扶持政策。
2.鼓励发展对台经贸,支持农产品扩大出口。在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方面,对全省农产品出口特别是出口台湾市场的农产品予以重点支持。
(二)搭建出口信用保险的政策平台,把出口信用保险纳入政府外经贸发展战略和政策扶持体系。
(三)推动各设区市政府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福建分公司,继续就区域性合作进行深入探讨,并在条件成熟的设区市签订区域性合作协议。
(四)推动省发改委、科技厅、财政厅、外经贸厅、农业厅等部门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福建分公司,继续就合作的专项内容进行探讨,条件成熟时可签订相关的专项协议。
四、双方一致认为,应紧密结合福建经济发展特别是外经贸发展的实际情况,积极落实本备忘录精神和确定的主要任务,突出重点,及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推进具体工作方案的实施。同时,不断充实和丰富双方紧密工作联系机制的内容,创新合作方式,加大工作力度,在促进福建扩大出口,推动外经贸发展方面不断取得新成效,为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为福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五月十八日 二○○六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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