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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终止福建医科大学海峡学院办学的批复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6]477号
  • 【发布日期】2006-11-06
  • 【生效日期】2006-11-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终止福建医科大学海峡学院办学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终止福建医科大学海峡学院办学的批复

(闽政文[2006]477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终止福建医科大学海峡学院办学的请示》(闽教发[2006]173号)悉。经研究,同意终止福建医科大学海峡学院办学。该学院办学终止时,要妥善安置在校学生,依法进行财务清算等。请你厅依照法律法规,具体办理好终止办学的后续工作。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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