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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发改〔2007〕1625号
  • 【发布日期】2007-12-26
  • 【生效日期】2007-12-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保监发改〔2007〕1625号)




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住所的请示》(生保发〔2007〕161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营业场所(公司住所)变更为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新华保险大厦22楼,并将公司章程第四条修改为“公司法定住所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新华保险大厦22楼。”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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