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规划函〔2006〕46号
- 【发布日期】2006-11-07
- 【生效日期】2006-11-0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甲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年度考核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甲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年度考核的通知
(规划函〔2006〕4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甲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技术服务水平,规范安全评价市场服务行为,考评安全评价机构管理及运行情况,根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和《安全评价机构考核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2005年度取得甲级资质的44家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年度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程序和内容
考核分为机构自检、现场考核和会审三个阶段。
(一)机构自检
各机构按照《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和《安全评价机构考核管理规则》的有关要求,总结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深入自查、填写相关自查报表和自检材料,并于2006年12月30日前上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划科技司,逾期不按要求上报材料的机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并按相关规定作出处罚。
主要内容包括:
1.年度工作总结:
(1)机构年度工作概况;
(2)存在的问题;
(3)机构及人员变更情况,包括变更法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以及其他安全评价人员等;
(4)整改意见和措施。
2.年度分类报表:
(1)基本条件保持情况汇总表;
(2)业务范围保持情况汇总表;
(3)年度业绩汇总表;
(4)安全评价人员工作业绩记录表;
(5)安全评价人员变更情况明细表。
(机构年度工作总结及年度分类报表的具体格式见附件1)
3.企业调查反馈表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从每个甲级资质评价机构中确定3家被评价企业填写,并由被评价企业直接寄送到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规划科技司。(具体格式和要求见附件2)
(二)现场考核
在审查机构自检的基础上,安全监管总局规划科技司组织有关专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关人员,组成现场考核组,开展考核工作。
1.考核主要内容
按照《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和《安全评价机构考核管理规则》中的要求的对机构进行全面考核。
(1)资质基本条件保持情况的考核;
(2)业务范围符合性的考核;
(3)行为规范和管理运行情况的考核;
(4)安全评价项目按照过程控制要求执行情况的考核。
2.考核程序和方法
现场考核程序包括听取机构负责人汇报、询问与核查有关材料、考核情况总结、被考核机构负责人对考核记录的签字确认等。
考核包括以下几种方法:
(1)查阅评价机构日常管理工作情况、内部培训情况、会议记录等;
(2)查阅评价项目档案,应抽查已完成的3项大中型企业的安全评价报告,其中至少2项为安全预评价或验收评价报告;
(3)对评价机构有关人员进行询问等;
(4)必要时,向被评价企业和相关人员核实、调查相关情况。
(三)会审
现场考核工作完成后,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召开考核会审工作会议,对被考核机构上报的自检材料和专家现场考核结果进行的综合评审,确定考核结果,形成考核结论。
二、考核结论
考核结论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保持资格;
(2)暂停资格;
(3)撤销资格。
三、考核结论的处置
考核工作结束后,将通过有关媒体公布考核结果,并按规定办理机构资质年审手续。
各省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根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安全评价机构考核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和《通知》精神,做好乙级安全评价机构的年度考核工作,并于2007年1月31日前将考核结果报送总局规划科技司备案。
四、联系方式
安全监管总局规划科技司联系人及电话:刘正伟 010-64463341
阴建康 010-64464013
地 址:北京市和平里北街21号 邮 编:100713
安全评价咨询管理中心电话:
(010)64940574,64948714 传 真:(010)64897068
联系人:郝秀清 任建国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西街17号 邮编:100029
附件:1、机构年度工作总结及年度分类报表
2、企业调查反馈表
二OO六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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