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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商务部关于认定第一批“中华老字号”的通知
  • 【发布单位】商务部
  • 【发布文号】商改发[2006]607号
  • 【发布日期】2006-11-07
  • 【生效日期】2006-11-0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商务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商务部关于认定第一批“中华老字号”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认定第一批“中华老字号”的通知

(商改发[2006]6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

为引导老字号加快创新发展,在传承和弘扬优秀文化,打造自主知名品牌,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和谐中发挥更大作用,按照《商务部关于实施“振兴老字号工程”的通知》(商改发〔2006〕171号)文件要求,经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申报、有关机构和专家认真审核,并经社会公示,商务部决定认定“北京吴裕泰茶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吴裕泰)”等430个企业(品牌)为“中华老字号”(详见附件)。获得“中华老字号”品牌称号的企业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利用品牌优势,增强自主创新和市场竞争能力,在推进我国老字号振兴发展的征程中取得更大成绩。

今后,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我部振兴老字号工作的总体部署,进一步支持“中华老字号”的发展;要密切关注企业发展动态,研究制定有效的政策措施,努力营造有利的外部环境;要指导企业深入挖掘优秀传统文化,加快创新发展,创造更多的社会、经济和文化价值。对没有通过此次认定的企业,以及其他希望申报“中华老字号”的企业,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按照《“中华老字号”认定规范(试行)》的相关标准,认真组织企业参加今后的申报。

附件:第一批“中华老字号”名单


商 务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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