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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教育部关于部分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聘任的通知
  • 【发布单位】教育部
  • 【发布文号】教技函[2005]115号
  • 【发布日期】2005-11-11
  • 【生效日期】2005-11-1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教育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教育部关于部分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聘任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部分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聘任的通知

(2005年11月11日 教技函[2005]115号)




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和《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部同意聘任叶新山等6位专家分别担任天然药物及仿生药物等相应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聘任张礼和等4位专家分别担任天然药物及仿生药物等相应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名单见附件1)。

希望各校努力为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创造条件,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和创新环境。各实验室要认真实施“开放、流动、竞争、联合”的运行机制,面向科技前沿和国家重大需求,加强原始性创新和竞争高技术研究,攀登世界科技高峰;大力培养优秀的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加强创新团队建设,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切实提高实验室学术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

为更好地明确实验室主任在任期内的责任,加强对实验室的目标化管理和日常性监督,新上任的实验室主任应在本通知下达后一个月内,将任期内实验室的发展规划报我部科技司(内容要求见附件2)。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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